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药监药注〔2021〕38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2〕31号)文件精神,
(略)采购工作。根据最新要求,
(略)改为按月受理,现将截止2024年2
(略)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月14日至3月20日。
(略),在“药品招标管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
(略)申请公示查询”栏进行查看。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
(略)“申(投)诉”模块选择申诉或投诉分类中的“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事项提交。
联系电话:
(略)
附件:2024年1月至2
(略)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名单
(略)
2024年3月13日
普通附件:2024年1月至2
(略)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名单(人工处理).xlsx2024年1月至2
(略)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名单.pdf
(略)注册登录下载:https://
(略)年1月至2
(略)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名单(人工处理).xlsx2024年1月至2
(略)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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