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综合生产设施暨职工餐厅工程择优选择人防检测单位:
(略)
(
(略):GGSFW2024-13)
1.立项依据
根据《
(略)综合生产设施暨职工餐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3〕221号),
(略)综合生产设施暨职工餐厅工程批准建设,
(略)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人防检测单位:
(略)
2.工程概况
2.1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略)
项目简况:
(略)综合生产设施暨职工餐厅工程
建设地点:
(略)
2.2主要工作内容:
(略)综合生产设施暨职工餐厅工程人防检测。
2.3人防检测金额为
(略),合同金额以批复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为准(费用在取得合格验收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如不能按期取得验收报告则不予支付)。
2.4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2.5工作要求:
根据《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内人防发〔2018〕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按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认真履行合同,按人防监督要求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3天内出具专业检测报告,配合人防验收直至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人防验收。
3.对实施单位:
(略)
3.1申请单位:
(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
(略)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证书”
(3)符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专项要求》
(4)经
(略)准予从业备案的检测机构
(5)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至今)独立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检测工作,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6)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7)人员要求:派驻现场的检测人员须具有相关资质证书或中高级及以上职称。
(8)目前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近三年内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者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
(略)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
(略),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10)近三年未受到国家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及以上处罚的。
(11)本次零小择优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略)显示申请单位:
(略)
3.3申请单位:
(略)
3.4申请单位:
(略)
4.申请文件递交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
(略)
4.2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文件电子版应为纸质申请报名资料的高清扫描件),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
(略)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副本复印件。
5.5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资质证书)。
5.7人防检测实施方案。
5.8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9申请单位:
(略)
5.10申请单位:
(略)
5.11申请单位:
(略)
6.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择优选择实施单位:
(略)
7.监督部门
(略)建设部
8.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邮编:010050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略)工程管理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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