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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江苏 - 常州 发布日期:2024-03-07


 

 

纵政20246

 

 

关于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河南南阳1·19”学校宿舍重大火灾、常州武进“1·20”粉尘爆炸等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

时值岁末年初,春节即将来临,全国、全省“两会”也将陆续召开,车流、物流、人流大幅增加,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增多,安全生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情况更加复杂,安全生产工作压力持续上升。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及政府工作要求,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监管对象再次进行“回头看”,要深排细摸、全面甄别、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切实“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持续绷紧“安全弦”,始终压实“责任链”,坚决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全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安全保障。

二、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一)粉尘涉爆企业

1.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7. 是否保持粉尘作业场所通风,是否严格落实涉爆粉尘清扫制度,企业每日是否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粉尘清扫情况并拍照备查,确保作业现场、生产设备内部、除尘管道、除尘器内部无积尘。

8. 是否加强粉尘作业现场人员管理,优化工艺流程,减少和控制粉尘涉爆区域的作业人数。

9. 是否加强泄爆片、隔爆阀、惰化装置、火花探测、水喷淋等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确保设施可靠有效。

(二)中小型工业企业

1. 仓库内是否使用明火,所有电线是否穿管固定敷设;可燃材料仓库内是否设置配电箱及开关;电动的叉车、平板车、自行车等充电场所是否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2. 厂房、仓库内是否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有醒目的指示标识,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厂房、仓库周边是否占用防火间距堆放物品。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包含火灾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等安全技能培训,是否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4. 是否向具备危化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是否取得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建立危化品购买、出入库、使用、销毁登记制度并严格实施。

5. 是否规范存放危化品,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储存以及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等问题;作业现场当天未使用完的危化品是否及时妥善处置,是否随意放置在生产现场。

6. 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检维修以及涉及危险物品的场所动火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7. “厂中厂”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将厂房、场所和设备出租给装备落后、风险较高、管理混乱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是否充分了解承租方的生产工艺、原料产品、设备设施,是否为其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的条件。

8. 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出租方是否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厂房附属设施设备,是否明确出租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同一生产区域涉及两家以上承租方的,出租方是否明确各承租方的职责,是否将可能危及其他承租方的生产作业行为设置在同一厂房(车间)内;承租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分割、乱堆乱放、私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行为。

9. 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专兼职安全员,是否定期开展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0. 改变仓库用途、转为生产厂房使用时,是否对其建筑荷载、防火间隔等条件进行重新确认,确保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

(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 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前是否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证;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有专人监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员是否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检测评估。

3. 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1. 企业是否组织开展全面的冬季安全生产自查活动,严格做好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确保危化品储存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 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查,冬季易冻结的危化品储罐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有防凝、防冻措施;安全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仪表是否完好有效;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是否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3. 企业是否存在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生产运行,是否存在“三违”现象,是否擅自在生产现场设置职工休息室、现场办公室。

4. 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是否做好设备设施、原辅料、工艺过程、操作指标等变更风险辨识,是否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开展变更培训。

5. 企业是否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及时修订企业特殊作业管理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加强学习,组织力量解读新规范,是否一点一证,是否实行监护,是否在特殊时段提升特殊作业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全部使用电子票证。

6.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将专业燃放类的产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库房、储存药量超过核定储量、购进超标违禁产品、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等问题;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存在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等问题。

(五)城镇燃气

1. 是否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是否对灰口铸铁管、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运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并提出更新改造方案。

2. 是否编制完善燃气保供应急预案,及时更新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根据缺口等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实施有序压减;是否做好停复气通知公告,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用户停复气期间安全指导。

3. 是否对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群租房等燃气使用安全重点薄弱区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4. 餐饮等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

5. 是否存在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是否运用电视、网络和移动客户端等加大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宣传力度,经常性提醒居民用户开窗通风、人走关阀。

(六)“两客一危一货”

1. “两客一危”及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针对冬季运输安全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培训;是否针对冬季运输特点按规定强化车辆检测、二级维护保养以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包车标贴。

2. “两客一危”企业是否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是否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是否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3. 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存在未称重或称重不合规的车辆出场情况。

4. 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装货人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是否加强部门联动检查执法,严肃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违反禁令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七)自建房

1. 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是否做到全覆盖,数据录入是否真实完整,隐患判定是否准确可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是否按照省明确的9种重点自建房,推进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2. 是否加快推进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3. 是否认真开展隐患建筑的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有隐患建筑整治目标。

4. 是否推进房屋使用安全教育,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是否针对大风、冰雹、暴雪等极端天气,做好初判疑似危房、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房屋安全防范工作。

(八)建筑施工

1. 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隐患整改。

2. 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到场带班检查;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

3. 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和集宿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4. 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

(九)消防

1. 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卫生院、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2. 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后,是否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餐饮场所厨房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是否经常清洗烟道,烟道周边是否堆放可燃物;是否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是否违规占用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3. 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闪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4. 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是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是否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是否与相邻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私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等现象。

5. 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外墙是否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是否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方是否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常开式防火门事故状态下是否能自行关闭;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是否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6.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是否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是否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九小场所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组织过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是否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7. 是否定期巡查巡护森林防火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是否组织对林下可燃物进行常态化清理,“树线矛盾”是否按期闭环整改到位,森林消防蓄水池水位是否保持正常,物资储备和扑火装备、个人防护装备是否配备到位。

(十)渔业船舶

1. 是否存在渔船证书失效,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违规买卖、出租、出借渔业捕捞许可证等现象;是否存在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或持证等级偏低、普通船员未持证或“人证不符”、未足额办理雇主责任保险等问题。

2. 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自动舵、电线电路私拉乱接、厨房液化气瓶存放不规范,以及救生、消防、通信、导航等配备不齐,超员、超载,帆张网、笼壶作业渔船配载不规范等问题。

3. 是否存在渔船审批手续和业务流程不规范,未经审批、检验擅自建造、改造涉渔船舶等问题;是否存在定人联船、编组生产、定时点验制度落实不到位,渔船进出港不报告或报告不规范、北斗“不在线”、“三率”通报未整改等问题。

4. 是否存在涉渔船舶拆解处置不到位,借名登记渔船未及时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打击合力不足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北斗和AIS,未将渔船值班瞭望、商渔船防碰撞操作列入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等问题。

(十一)特种设备

1. 涉危化品企业的特种设备是否依法登记运行、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作业、发现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冬季小锅炉是否存在因管道结冰﹑缺水干烧引发锅炉爆炸隐患;露天使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采取防寒﹑防冻﹑防滑等措施。

2. 学校、交通枢纽、商及大型活动举办地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使用单位是否针对人流客流特点,采取防滑﹑防拥堵措施。

3. 游乐设施、公园景区特种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旅游观光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十二)油气长输管道

1. 油气长输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是否存在占压、不满足《管道保护法》相关要求的穿跨越等管道保护隐患。

2. 是否及时通过内检测等方式排查治理油气长输管道本体及附属设施隐患。

3. 是否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4. 是否存在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长输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三)文化旅游

1. 互联网服务场所、KTV等娱乐场所场景布置是否使用大量可燃物、易燃物,场内是否有2个以上逃生出口并有明显标识 

2. 特种游乐设备、玻璃栈道、网红吊桥等文旅设施以及经营性自建房是否存在事故隐患,是否针对雨雪、冰冻、大风等极端天气,制定禁行、关闭等管控措施。

3. 旅游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旅游包车“五不租用”规定,对不安全驾驶行为是否进行有效干预,对游客是否进行安全提醒。

养老机构、宗教场所、校园校车、商业场所、农机、森林防火、电力、地下管线、危废固废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强化监管措施落实,务实高效抓好风险防控,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切实加强工作督查检查力度

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发〔2023〕32号)和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等行动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重点整治内容,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分析研判,科学制定整治方案,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要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持续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聚焦整治事项,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防控大风险、整治大隐患、杜绝大事故。要强化应急值班值守,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应急通信畅通,有效管控、妥善应对安全生产舆情。要加强测预警,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密切监测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要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完善应急预案,储备装备物资,前置救援力量,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确保事故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安委办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采取督导督查、明查暗访、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实施集中攻坚推动问题隐患闭环整改。

 

 

 

盐都区大纵湖镇人民政府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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