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自然资源局矿业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
(略)
场所:
(略)北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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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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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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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略)大楼818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项目'">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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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采矿种':'勘查矿种'">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容光镇元木村打脚
面积:0.095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略)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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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927.87万吨
开采标高:+1340米至+122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矿山,还未进行资源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38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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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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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
(略)
挂牌时间:2024年03月29日—2024年04月15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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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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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
(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3月01日—2024年03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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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二)以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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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并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
(略))要求的要件清单外,还需根据《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前,需按规定在指定银行开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并按编制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六)由于诸多原因影响,如出让的采矿权中存在部分范围与生态保护
(略)等各类禁止
(略)或建设项目存在重叠的情况,出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范围或终止该采矿权的出让,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它费用按相关规定处置。(七)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按规定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提取基金,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的,不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申请。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它费用。(八)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或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责令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它费用等不予退还: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城镇规划、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等要求,无法正常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3.因政策原因导致该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禁止
(略)域重叠,无法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手续的;4.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
(略)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5.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6.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
(略)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7.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略)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
(略)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有异议的,
(略)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的;(二)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或未按本方案要求提供签订合同所需资料导致逾期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或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四)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十一、其他内容
(一)出让人和挂牌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
(略)站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二)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20个工作日内,向
(略))等有关规定,
(略)市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出让方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五)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开采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采矿权有偿取得而享有任何特权。(六)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
(略)将按程序和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本公告在
(略)(略)站、
(略)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略)自然资源局
202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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