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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机关事务中心浏阳市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2-28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略):LYCG-GK-(略)8-1
采购人:(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略)(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略)
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略)
2.(略)标的名称:(略)
(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其他服务详见采购需求项(略).14
合计金额小写:(略).14元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贰万玖仟贰佰壹拾伍元壹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3个月(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金额共计人民币(略).14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玖仟贰佰壹拾伍元壹角肆分。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略)
(略)——(略).2履行地点:(略)
(略)主、附楼(计费面积7.5万平方米):
(略)座落在浏(略))3.26万平方米,机关食堂(宾馆)0.72万平方米(不纳入计费面积)。(略)2003年4月动工建设,2004年12月交付使用。浏阳四大家领导班(略)直机关共50多个单位:(略)
(略)由南、北两栋构成:地下负1层为车库层,负2层为设备层和人防层;地上9层,一楼为框架式大厅,南北栋之间采用玻璃屋顶连接,屋顶高度大约三层。车库层设有车辆入口2个、出口2个,一楼大厅设有大门4个,日常开启大门2个(南、北门)。(略)共装设客梯(广州蒂森)8台,消防梯(江苏通力)2台,(略)梯间4个。(略)夏季使用上海麦克维尔中央空调机组制冷(用电),冬季使用直燃机组供暖(燃油)。备用电源一台500KW沃尔沃发电机组。
(略)由6栋组成,分别为附一、附二、附三、附四、附五栋和机关食堂,均为四层结构,共有出入口、门厅9个。附楼采用分体式电空调制冷和供暖,设有强电配电间2个,(略)梯间18个。机关食堂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略)南面为集会广场,设有国旗台1个;主楼东、西、北设休闲广场共3个。广场设有石质花钵、石质拱门、景观柱、喷泉池等装饰性构件。
(略)(略)入口共5个,(略)形成环线,总长度约3500米。区域绿化面积约150000平方米,设有人行游道数条(绿化养护管理不纳入招标,(略)负责,(略)负责)。
(略),设有1个中控室,消防设施配备完善。(略)(略)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的一般性日常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地下车库等。
(2)公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给排水设备、室内外公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设备、电梯、高低压供电配电设备、电动感应门、(略)宇亮化设备等。
(3)机关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广场、道路、屋面、(略)、化粪池、明暗沟、池、井、室外停车场((略))等。
(4)(略)对移动、电信、联通、有线电视、音响等所有弱电设备维修及定期保养;按维保标准制定详细计划,对已接管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保。
(5)(略)(不包括食堂承包方管(略)域内部)所有设备设施和停车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略)范围内全方位安全监控和巡查、交通秩序管理、车辆停放与外来车辆的管理;(略)的管理;外来人员和大件物品出入管理;信访或上访人员引导及秩序管理。
(6)(略)内卫生及相关服务。
(7)(略)区域内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维护、运行管理;区域内日常的垃圾分类宣传、分类投放指导、投放情况检查;垃圾的分类收集、二次分拣、分类运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垃圾分类处置;完成垃圾分类台账的填写、报送给采购人:(略)
(8)(略)新冠肺炎等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防控工作。
(9)(略)区域内施工单位:(略)
(10)乙方在所有维修需更换原器件、材料和配件到采购人:(略)
3.项目要求(详见附件1)
4.项目考核规范及标准
(1)环境卫生工作规范(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建筑设施和公共设施管理与维修工作规范(同上)
(3)公共设备管理工作规范(同上)
(4)市级领导办公室服务工作规范(同上)
(5)节能降耗管理工作规范(同上)
(6)公共会议室会务管理工作规范(同上)
(7)《(略)物业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2)
4.结算方式:(略)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略)
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质量要求。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略))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他按照本章第四条考核规范及标准进行考核及验收,考核及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其考核评分结果作为每月甲方实际需支付服务费金额的确定依据。
3、项目验收不合格,乙方限期整改的,整改后再进行验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遵守。
2、有权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有权抽查物业服务经费的使用情况。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乙方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
4、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约500平米,最终面积以交付时确定的为准),其水电费用按照3个月共(略)包干,由乙方于2024年5月份支付给甲方。
5、甲方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服务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但有权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甲方有权在出现法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情形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等相关权利。
7、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将物业服务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乙方对其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发生盗窃事件,应由乙方全额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须按照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编制人数到位,不得随意调减。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且甲方不因此情况增补物业费。
5、乙方人员工作期间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及其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6、乙方必须保证委派的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同意。
7、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全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8、乙方员工就餐费用和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9、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外收费。
10、乙方有权按时从甲方支取物业服务费。
7.违约责任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略)
7.4甲方未按约支付服务费,应按照逾期期间服务费2‰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5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将物业服务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乙方考核平均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甲方有权对其提出书面警告,两次出现(连续或累计)低于80分(不含80分)以下,甲方有权终止本物业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当乙方破产或实际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4年3月1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包含两个附件:
附件1.《(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要求》
2.《(略)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中国(略)政府招标采购人:(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朱永建法定代表人:夏绍飞
委托代理人:罗娟委托代理人:周丹
电话:(略)9电话:(略)8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要求.docx附件2《(略)物业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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