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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药品集采接续上海联盟福建集采品种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函〔2024〕31号)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2-23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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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统一确定的约定采购量计算规则,将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分解至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军队医疗机构。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上报预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其中,阿莫西林口服常释剂型、阿奇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克林霉素口服常释剂型、莫西沙星口服常释剂型、伏立康唑口服常释剂型、诺氟沙星口服常释剂型、环丙沙星口服常释剂型、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为各医疗机构上报预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采购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同通用名集采非中选药品。在确保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略)价不超过中选价格的其它同通用名非竞争组药品,可不受采购比例限制,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可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药品。四、组织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略)上签订形式,(略)进行操作,具体要求如下:(一)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合同确认签署。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于2月26日-2月29(略),确认带量购销合同并进行合同签章。(略)径:(略)页链接→(略)后→选择“药品交易结算”模块进入→选择“协议管理”→“电子合同签订”→下载电子合同→加盖单位:(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2月22日
普通附件:附件1-十五省(区、市)联(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药品集采接续上海联盟福建集采品种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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