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
(略)产品的函》(
(略)药函〔2024〕12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
(略)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2月19日至2月21日17:00。
如有异议,
(略)(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
(略)))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略)产品公示表.pdf
(略)
2024年2月19日
普通附件:附件:
(略)产品公示表(人工处理).xlsx附件:
(略)产品公示表.pdf
(略)注册登录下载:https://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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