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年粉状活性炭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略)2024-
(略),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本项目采用比选报价方式:
(略)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规模:
合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天,配置2×500吨/天的机械炉排炉和1套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全年的垃圾处理量约为40.26万吨。
2.2比选范围:
(略)粉状活性炭供货(含采购、运输、售后服务等达到比选人供货要求的所有内容),活性炭暂估量为170吨,具体以比选人实际计量为准。
2.3项目地点:
(略)
2.4供货期:12个月,从2024年3月6日起至2025年3月5日止。
3.投标人资格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投标人为粉状活性炭制造商时,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涵盖活性炭生产资格和销售资格。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1个粉状活性炭销售业绩。
注: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投标人此次投标的粉状活性炭必须是自己生产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
注:投标人提供其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投标人为粉状活性炭销售代理商时,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涵盖活性炭销售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生产企业(其营业执照需具备活性炭生产资格)对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书;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1个粉状活性炭销售业绩。
注: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都是真实、可靠的。
注:投标人提供信誉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4同一制造商只能自行投标或委托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
注: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略)
本次比选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
(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略)
6.比选形式说明
本文中虽采用“招标”、“中标”、“投标”字眼,但仅为描述方便而使用上述词语,本次采购方式:
(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略)
比选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比选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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