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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山片区7#、9#地块棚户区改造(棚户)工程1#2#楼一二层商业综合体公开招租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 - 桂林 发布日期:2024-02-08
所属地区:广西 - 桂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一二层商业综合体公开招租公告

为使经营性国有资产充分发挥保值增值效益,带动周边(略)场正向发展,促进就业,结合出租资产的实际情况,采取按整包承租方式:(略)
一、出租标的概况
(略)一层1449.58平方米,二层1501.3平方米。
二、报名及竞租须知
(一)报名审核:本项目公告时间为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18日17:00时。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与项目竞价申请及竞价;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均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意向竞租人应当在公告截止时间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按如下要求进行报名。
1.公司报名所需资料:
(1)竞租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委托书办理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竞拍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交验原件)
2.个人报名所需资料:
(1)竞租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竞拍保证金缴纳凭证。
竞租人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符合竞租申请条件的,我单位:(略)
(二)房屋租赁用途及要求:1.综合物业现状和体重,租赁房屋为商业用途,优先为实力品牌(略)场、商超等经营。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如乙方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需转租,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提供转租清单给甲方,否则构成违约,同时转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甲乙双方主合同的租赁期限,如因乙方转租期限超过甲乙双方主合同期限,导致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三)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竞租人需按要求于2024年2月7日17:00时前(略)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账户转入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00元)。未按时或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得人(略)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略)机关事务管理局在5(略)返还;其他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略)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竞租结束次日起的3(略)返还。
竞租保证金存入如下指定账户:
全称:(略)(略)财政局
(略)(略)00998
开户行:桂林银行叠彩支行
汇款需备注:某某竞租保证金
(四)公开竞租:竞价活动定于2024年2月19日上午10:00时,(略)12号开标室举行。意向竞租人按要求进行竞价,具体标的物竞拍起始价见附表,竞价增幅为5000.00元每次,最高报价者获得相应标的物承租资格,最终成交结果以竞租结果公告为准。
(五)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包含培育期(2年,含装修期)与正式运营期(18年),共20年。
培育(含装修)期:(略)(略)机关事务管理局一次性给予承租方24个月培育(含装修)期,此期间不收取租金,培育(含装修)期期限不包含在正式运营期限内。从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计算装修培育期。
正式运营期:18年,开始时间于24个月装修培育期满次日开始计算。
(六)签订合同:竞得人须在竞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略)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3个工作日内(略)机关事务管理局一次性足额缴纳800万元,其中10万元为经营履约保证金,剩余金额为预交租金,缴纳完成后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第三年及以后每年度租赁房屋租金在预交租金中一次性抵扣,当余额不足抵扣全年金额后应在租期届满前30日内一次性补齐支付全年租金。
1.二十年租期的合同租金第一年至第十年租金均为竞得价,自第十一年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2.竞得人按年度和规定时间预付租金。
(七)装修保证金:租赁物需进行装修时,竞得人须(略)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备,经其同意后,竞得人在3个工作日内(略)机关事务管理局交纳对应年租金的10%作为装修保证金,交纳后才能进行装修施工。所有装修完成,并(略)机关事务管理局检查合格后,竞得人提供《装修保证金退还申请单》,(略)(略)机关事务管理局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对应装修保证金。
租赁物装修及其他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装修需严格按照(略)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通过的装修方案实施。
三、租赁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略)机关事务管理局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略)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略)、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竞价人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地点:(略)
3.如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需转租,在征(略)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后,方可转租。
4.若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800万元,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略)(略)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扣除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略)官网进行公示,并按程序重新发布竞价公告组织竞拍,且该承租方不得参与二次竞拍。
5.承租方承担配套商铺及管理范围内运营筹备期、正式运营期产生的所有水费、电费及空调费,相关收费标准均按相关职能部门标准执行。
6.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工商、税务、消防、环保等有关手续,(略)(略)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本次招租范围内的如有物业管理、垃圾清运(装修及改造的施工垃圾除外)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8.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污水处理费、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相关费用。
9.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略)机关事务管理局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略)(略)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扣除相应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不足以赔(略)政府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应由承租方另行补足损失金额。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需进行水电增容、(略)改造,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略)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1.《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应在30天内搬出承租房屋内投入的全部动产,如需拆除房屋内的装潢装饰的,须恢复原状并清扫后交(略)机关事务管理局。如交还房屋时房屋内仍有余物或不进行拆除的房屋固定装潢及设施设备,视为放弃其所有权,(略)(略)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予补偿,并有权自行处置。
12.整包承租合同期满后,出租人按照届(略)场情况重新制定招租方案并重新招租。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14.联系人:(略)
(略)(略)机关事务管理局咨询电话:(略)

附件:1.(略)(略)机关事务管理局出租标的物竞租底价及保证金统计表
2.房屋租赁合同


(略)(略)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附件1(略)(略)机关事务管理局出租标的物竞租底价及保证金统计表.doc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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