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各相关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
(略)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和《关于常态化开展创新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心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批创新药品增补工作,经企业申报、资质审核、价格信息采集和公示程序,有4个企业的5
(略)要求,
(略)采购结果(详见附件)面向社会公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自2024年2月8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
(略)采购结果.
(略)
2024年2月7日
普通附件:
(略)采购结果.xlsx
(略)注册登录下载:https://
(略)()DD000E;EE000E;FF0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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