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略)城郊人民法院
关于冀R55GL3宝马牌汽车一辆第一次拍卖公告
(2023)琼0271执7551号
本院将于2024年2月18日10时至2024年2月19日10时(延时除外),
(略)上(网址:https://
(略))对冀R55GL3宝马牌汽车一辆进行公开第一次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冀R55GL3宝马牌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BMW720ABM(BMW520Li))。本次拍卖车辆仅含车辆,不包括车牌。
起拍价:
(略)网络询价:
(略)
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
(略)
公告说明:
1.根据《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略)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标的物按现状净值公开拍卖,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有意者请自行前往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3.标的物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如有违章记录、年检、过户、单证补换、违章处理、相应的罚款及停车费等所涉及的一切拖欠费用及扣分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过户提档是否有限制(限牌、环保)的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落户地、提
(略)车管所,了解具体情况后慎重决定是否购买。
4.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相关车辆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因不符合购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及法律后果。如在海南省使用,
(略)并在限购范围内获得海南省机动车车牌指标,
(略)等上牌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若不能过户,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保证金、购车款不退。
5.本次拍卖不包含车牌价值。竞买人参加拍卖前,需自行了解当地车管所及竞买人落户地的车辆上拍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限牌规定等问题产生的不能上牌后果。非本地户籍的竞买人请自行向本地车管部门咨询是否有过户限制等相关事宜。
6.标的物已露天停放数月,车辆无法启动,状况一般。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不负责本起标的物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问题,搬运及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停车场地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拍卖成交后需等待本院通知方可办理车辆交接事宜。
8.
(略)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申请执行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当事人,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9.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7日与本院联系。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再仔细阅读公告《瑕疵说明》和《竞买须知》,竞买人需谨慎竞拍并做好拍前调查,在拍卖成本核算时将税、费等相关费用考虑在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再决定是否参拍,具体相关税、费等还需竞买人自行到相关单位:
(略)
二、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2月9日前向
(略)城郊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申请,资格经执行局确认后,
(略)拍小组提交经执行局确认的证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因买受人本人客观原因不能到来,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日三日前向
(略)城郊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城郊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竞买人为企业的,
(略)上开设拍卖账户,不得委托以个人账户代为企业参与竞拍。
关于委托代理,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因客观原因不能到来,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日三日前到
(略)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城郊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若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人购房资格证明)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方式:
(略)
五、报名方式:
(略)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竞买保证金相对较高。竞买人报名交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
(略)查询,网址: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六、拍卖结束后办理手续方式:
(略)
1.
(略)将锁定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竞得者被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竞得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162171)。缴款用途处注明:竞买×××(标的物)余款(如代缴须注明代某某缴款)。成交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供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证明,成交日起十日内,买受人应携带以下材料(付款凭证3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张等)到本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待本院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3.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和《执行裁定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八、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并且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出价竞拍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略)咨询电话:
(略)
协办人容助理:
(略)7、
(略)(仅工作日联系)
联系地址:
(略)
海南省
(略)城郊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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