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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50)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 - 唐山 发布日期:2024-01-31
所属地区:河北 - 唐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略)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略):NCYD-(略)1-268
(略)就内蒙古,鄂尔(略),(略)到河北省,(略),(略)贾庵子货运火车站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运输方式:(略)
3.币种:人民币
4.承/倒运数量:20,000
5.发货地:内蒙古,鄂尔(略),(略)
6.到货地:河北省,(略),(略)贾庵子货运火车站
7.报价单位:(略)
8.交货日期:(略)(略)
二、(略)
(略)(略)
三、时间安排
1.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略):52:19
四、竞价主要条款
托运方:(略)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略)煤炭运至托运方指定地点:(略)
一、收货人名称:(略)
1、收货人为:(略)
2、提货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时间以托运方通知为准。
3、(略),火车发站为xx,交货地点:(略)
二、计划、兑现考核
1、交货地点:(略)
2、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承运方组织,并以火车运输的方式:(略)
3、(略)货票、铁路运票、增值税发票等票据,托运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承运方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均衡发运,每次发运前必须征得托运方同意,未经同意,造成车站压车,视情况严重程度每次对承运方考核(略)(略)。对于未经托运方许可而擅自发运,(略)部门调卸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后果由承运方承担。
5、承运方必须确保在车厢内提前喷洒足量的防冻液,确保到站后接卸正常。由于喷洒防冻液不及时不足量等原因造成冻煤到站后接卸困难、影响接卸效率的,结合实际情况对承运方进行(略)(略)的考核处理,情节严重的勒令停装,并扣除全部运费。
6、由托运方书面下达计划运量和开始日期,承运方按照托运方调运计划组织装运。
7、(略)煤炭运输到托运方指定地点:(略)
8、由承运方的违约行为给托运方造成损失的,托运方可通过诉讼要求承运方赔偿所有实际损失的权利。
9、承运方如发生未按合同确定的煤矿拉煤、煤质不符、以近顶远、以次充好、途中换煤、卸煤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承运方除承担托运方的一切损失外,托运方将拒付相应运费,按照10万元/节赔偿托运方损失,赔偿款从运费中扣除。
10、数量及质量验收
1、到厂数量:以托运方核对出矿汽车衡数量验收吨位为准。
2、到厂质量:以托运方化验的低位发热量为准(以下简称“热值”)。
3、质量调整价
运费计价低位发热量(以下简称热值)在一个结算周期内以出矿化验加权热值与电厂入厂验收加权平均热值对比作为结算依据。在出矿化验热值和电厂入厂验收热值数据真实的情况下,一个结算周期内,出矿化验热值与电厂入厂验收热值进行比对,热值偏差小于等于100千卡/千克,正常结算运费,如电厂入厂验收加权热值低于出矿化验热值100千卡/千克(不含100大卡/千克)以上,以1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降低1大卡,每吨扣罚金额=结算价格÷结算热值。
4、数量调整价(公铁联运)
在承运过程中,一个结算周期内,数量损耗超过1.2%(不含1.2%)超损部分由承运方承担。数量以矿方货物起运地发运吨位与货物到达地贾庵子站轨道衡过衡吨位(以托运方周期结算数量为准)作对比。数量损耗扣款=(托运方与矿方的当月结算价格×超损数量),将从承运方应结算运费中扣除;如月度数量损耗未超过1.2%(含1.2%),可以考虑免除数量损耗扣款。
三、权利与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托运方的权利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略)
2、煤炭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略)
3、指定专人负责通知承运方煤炭运输的装卸地点:(略)
4、指定轨道衡过衡地点:(略)
2、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承运方的权利
1、按照合同价格向托运方收取运费,严禁合同外收费。
承运方的义务
1、接到托运方起运通知后迅速组织车辆,请车批车,按照托运方要求及时组织运输。
2、承运方负责煤炭途中的安保事宜,确保煤炭的不被盗、不丢失。
3、承运方对运输全过程中的安全、协调及监督工作负责。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承运方承担。
4、承运方负责到厂煤炭的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煤炭进行更换、加水等不正当行为,并确保煤炭在规定的途耗内。
5、承运方人员要严格按照现场管理员要求进行入场、装车、过磅、卸车,不服从管理的车辆,违反者将拉入黑名单,对承运方给予(略)/次的处罚。
6、若承运方司机发生不听指挥、不排队、打架斗殴的,对承运方给予(略)/次处罚,发生刑事案件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有权终止承运方发运资格。7、如承运方因自身原因(拖欠下属车辆运费、工资等)造成闹事、上访、起诉等情况发生,给托运方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起,托运方对承运方处以(略)罚款,承运方承担一切责任。
8、如运输过程中遇煤炭高温,承运方须及时通知托运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浇水或作其他处理。如因承运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四、结算及付款
1.合同价格为:xx元/吨(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用,不含税价格为xx元/吨。
2、双方按煤款结算周期为结算依据进行结算。结算数量以到厂过衡数量为准。承运方与托运方核对承运数量和运费,双方结算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承运方向托运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
3、结算总价款=结算数量×运输竞价成交价-考核费用。
4、承运方对运输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责(从坑口到贾庵子站),托运方只负责按照运费结算单核对的运输重量和质量进行付款,其他费用一律由承运方承担。
5、凡涉及数学计算小数点保留位数以托运方实际发生为准。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一旦买、卖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1、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托运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承运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托运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承运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托运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在约定的交货日前3日,托运方通知承运方的;
(4)承运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托运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2、由于汽车运费不稳定因素,合同期内对承运价格进行调研,如果因汽车运费价格波动,脱离实际签订的运费价格,双方进行价格调整,签订补充协议,如任何一方不同意调整后价格,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因承运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运输的,承运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托运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运方中标签合同后,必须具备按照时间进度兑现合同的能力,否则托运方有权核减合同数量。
3、履约保证金:承运方参与竞价时一次性交付5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七、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双方运输、接卸能力受限或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期限。
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八、争议解决
1、异议期限:双方如有异议,须在货进厂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至本合同结算完毕之日止。
2、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3、本合同仅限双方煤炭运输业务,承运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用于债权转让、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托运方造成损失的,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损失。
4、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是通过竞价程序订立的,竞价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一式五份,托运方执三份,承运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全部条款为打印文本,手写无效。
5、未经托运方同意,承运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略)名称:(略)
五、联系方式:(略)
1.采购执行单位:(略)
2.联系人:(略)
3.联系电话:(略)
六、备注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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