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开展生态农场建设是加快农业绿色转型、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和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的重要举措,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科〔2022〕4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农生态(生)〔2023〕24号)文件要求,我厅在组织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遴选了20家主体参加国家级生态农场的评价,最终12家主体获得了“2023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
(略)(附件1)。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农办科发〔2023〕55号)文件要求,我厅开展了2023年度省级生态农场认定工作,经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综合认定、结果公示等程序,
(略)等58家主体为“2023年度省级生态农场”称号(附件2)。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农场培育,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监测,强化宣传报道,不断提升生态农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获得“国家级生态农场”和“省级生态农场”称号的主体要继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和循环利用模式,打造生态品牌,成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生态农业的重要阵地。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名单
2.2023年度省级生态农场名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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