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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鲁0792破5号山东鼎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 - 潍坊 发布日期:2024-01-26
所属地区:山东 - 潍坊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略)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略)民事裁定书,(略)(略)(略)(以下称“三债务人”)实质合并重整,(略)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为维护整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本案破产重整进展,实现三债务人经营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1、(略)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0日;
法定代表人:蒋振华;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地:山东潍坊滨海经济(略)以西、汉江西街以北;
股权结构:蒋振华,认缴出资3900万元,持股比例65%;张学龙,认缴出资2100万元,持股比例35%;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金属粉末、金属注射成形制品、棘轮扳手;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项目,需许可经营的凭相关许可或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略)
成立日期:2010年6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蒋振华;
注册资本:42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地:山东(略)
股权结构:(略),认缴出资2200万元,持股比例52.381%;蒋振华,认缴出资1300万元,持股比例30.9524%;张学龙,认缴出资700万元,持股比例16.666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略)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9日;
法定代表人:蒋振华;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地:山东(略)北206国道西侧;
股权结构:蒋振华,认缴出资1700万元,持股比例85%;张奎,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5%;单良军,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5%;盛伍杰,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5%;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粉末冶金制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业务介绍
三债务人是专业生产MIM行业原材料的上游厂家,金属粉末属于新材料,金属注射成形属于先进制造,一直被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具有较(略)场前景。三债务人是业界唯一拥有金属粉末生产、喂料制备、模具设计与制造、注射成形全产业链技术的企业,其中粉末生产技术在国内领先,在国际上与日本技术持平,喂料制备技术早在2016年就已经超过德国巴斯夫BASF公司(全球五百强),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三债务人原(略)场占有率约占同行业企业的30%左右,因资金受限,(略)业务仅限于普通不锈钢以及铁基喂料的生产。公司产品在同行业中居于中高档次,一直未开拓(略)场。如资金充足,对(略)场需求的新兴材料品种如FeNi50、F75等高附加值产品,可实现规模化生产。
三债务人正在研发用金属注射成型工艺生产硬质合金铣刀,该产品与传统的用硬质合金棒材生产铣刀相比,可减少硬质合金的浪费,降低磨削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是硬质合金材料成型的一种新技术和新工艺,属行业首创。
(三)资产情况
经初步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三债务人资产评估价值约16707.92万元,资产清算价值约11942.62万元。因目前评估机构尚未出具最终资产评估报告,最终资产价值情况以资产评估报告定稿为准。
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土地情况
三债务人名下有土地一宗,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信息如下:
(略):潍国用(2014)第G049号;
土地使用权人:(略)
座落:潍坊滨海经济技术(略)以西、汉江西一街以南;
用途:工业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
终止日期:2064年1月18日;
使用权面积:266667平方米。
2、房屋情况
(1)2号车间
不动产权证记载信息如下:
(略):鲁(2017)(略)
权利人:(略)
坐落:潍坊滨海经济技术(略)
房屋建筑面积:10044平方米。
(2)3号车间
不动产权证记载信息如下:
(略):鲁(2017)(略)
权利人:(略)
坐落:潍坊滨海经济技术(略)
房屋建筑面积:10044平方米。
(3)4号车间
不动产权证记载信息如下:
(略):鲁(2017)(略)
权利人:(略)
坐落:潍坊滨海经济技术(略)
房屋建筑面积:10044平方米。
(4)其他未办证房产,面积共计约3690.42平方米。
3、在建工程
5号车间为在建工程,建筑面积为10044平方米。
4、机器设备
三债务人拥有真空烧结炉、脱脂烧结炉、草酸脱脂炉、注塑机等机器设备,以及部分办公设备。
(四)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经管理人初步确认债权金额共计约31250.84万元,其中确认优先债权金额为12829.84万元,确认普通债权金额为18421万元。待确认金额约1518.73万元。
负债金额在破产重整期间依据债权申报、审核、确认情况可能发生变动,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后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数据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可根据重整案件进展情况跟进了解。
二、重整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有意向参与本案的重整投资人,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能够为偿债计划提供担保;
4、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5、重整投资人按招募要求缴纳重整保证金且提交报名参选材料后方具备参与重整的遴选资格;
6、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投本项目,但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须符合以上条件。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方式:(略)
1、报名方式:(略)
2、报名期限:(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
(二)提交报名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见附件);
2、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内容包括: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资金实力等信息;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略)
4、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能够反映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5、征信报告、注册资本实缴出资证明文件以及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6、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证明资料,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7、若联合报名的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注明各自职责分工、权利义务,以及投资人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等。
上述报名材料应提供正本一式两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如为联合投资人的,每一名投资人均需按要求在报名材料上签章。
(三)缴纳报名保证金
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参选材料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缴纳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的报名保证金,汇入下列账户:
户名:(略)管理人
(略)(略)101101
开户行:(略)潍坊分行
(四)资格审查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资格审查。管理人将审查结果及时告知意向投资人。
(五)尽职调查
对于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根据管理人的安排对三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调查方式:(略)
(六)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调后及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偿债方案、续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等内容。《重整投资方案》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2、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应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汇入下列账户:
户名:(略)管理人
(略)(略)101101
开户行:(略)潍坊分行
投资保证金缴足后,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团对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初审评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资。
(七)遴选及确定重整投资人
为保证三债务人重整成功,管理人将以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作为确定重整投资人的首要考察因素,其次管理人将依据各意向投资人的企业规模、经济实力、社会声誉、重整方案的条件等内容,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等方式:(略)
(八)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正式投资人应于接到管理人中选通知后规定期限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先前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履约保证金。
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九)保证金退还
1、意向投资人未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需交还从管理人处取得的全部资料,并书面承诺对已知晓的信息予以保密,管理人将在公布重整投资者遴选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未获选的意向投资人全额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本金(不计算任何利息、资金占用费等)。获选的意向投资者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
2、重整投资协议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若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三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将于裁定进入清算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人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本金(不计算任何利息、资金占用费等),具体事项另行在重整投资协议中约定。
(十)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重整投资人出现下列情形,管理人将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责任的权利:
1、被确认为正式投资人后主动声明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或期限内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2、被确认为正式投资人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无故退出或不按《重整投资协议》履行义务。
3、意向投资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
4、意向投资人未能遵守《保密协议》的相关约定。
四、声明事项
1、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2、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终止或重新开始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3、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
4、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意向重整投资人对三债务人情况有所了解,公告所述信息未必完整描述三债务人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也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
5、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破产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投资人在提供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提交报名参选材料即视为对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6、本招募公告内容系招募文件的一部分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仅作为参考资料适用。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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