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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经开通港物流有限公司1号仓库公开招租

所属地区:河南 - 焦作 发布日期:2024-01-22
所属地区:河南 - 焦作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项目名称:(略)
(略)
1号仓库公开招租
(略)
焦公资产权G(略)
出租方名称:(略)
(略)
挂牌价格
19.44万元/年
出租资产
仓库
租赁期
2年
资产出租用途
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项目,但不允许经营仓储以外的经营项目。
信息披露
起始日期
2024年1月23日
信息披露
期满日期
2024年1月29日
产权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宰女士联系方式:(略)
资产概述
1、(略)园区内1号仓库,面积共2700平方米。此面积只做参考;
2、权益情况:(略):豫(2022)(略);房屋所有权人:(略)
3、该资产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完善,出行方便,交通便利;
4、实物状况:出租仓库主要为钢混、框架、砖混结构,建筑年份为2013年7月14日,原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3年10月31日到期,原承租方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资产,并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国有资产租赁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出租资产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产权交易机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产权交易机构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资产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出租方及出租资产简况
出租方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略)
(略)
法定代表人
薛小奇
注册地
(略)中段
注册资本
壹亿元整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编码
(略)871787X
经济性质
国有经济
所属行业
物流
所属集团/
主管部门
(略)
出租方联系人:(略)
王晏知
联系电话:(略)
(略)
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园区内1号仓库
资产使用现状
原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3年10月31日到期,原承租方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出租资产
仓库
出租用途
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项目,但不允许经营仓储以外的经营项目。
决策情况
决策类型
董事会决议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核准或备案机构
(略)
(略)

其他权利情况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19.44万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拟出租资产
仓库
租赁期
2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略)
不调整
租金及押金
支付要求
1、租金:租金按每季度缴纳,一个季度为一个缴费期,每次预交一个季度租金。第一个缴费期的租金需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第一个缴费期之后的每个缴费期的租金,应在上一个缴费期结束前15日,将租金缴纳到出租方指定的账户内。
2、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肆万捌仟陆佰元押金,合同到期后双方结清各项费用后无息退还。
承租方需
承担费用
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工商、税务、消防等证照;按月结清水、电等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自身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税费及一切费用。
资产使用
用途要求
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项目,但不允许经营仓储以外的经营项目
是否允许更新改造
应征得出租方同意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支付,自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个季度的租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
承租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资产现状:正在使用,原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3年10月31日到期,原承租方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工商、税务、卫生监督、消防等证照;
3、承租方应负责承租商业用房的安全保障责任(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安全等安全责任),出租方无需承担连带等责任;
4、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报名之前,(略)站上披露的《资产租赁须知与承诺》,充分了解标的全部状况,一旦参与报名,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5、禁止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6、意向承租方应完全响应《资产租赁合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发布截止日17时(北京时间)前缴纳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承租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的瑕疵,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的出租底价进行交易;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略)退回;如信息发布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略)络竞价方式:(略)
3、标的资产信息公告出租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承租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4、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严禁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及从事其他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履行国家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行配备符合相关规定的消防设备或设施,并独立承担一切安全责任;(3)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4)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于补偿交易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5)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出租项目涉及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以现状进行交付,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信息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5、承租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标准须按照产权交易机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执行。
承租方资格
条件
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经营的法人或具备完成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登记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需上传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法人需提供);
3、承租承诺书;
4、承租申请书;
5、资产租赁须知与承诺;
6、网络竞价须知;
7、承诺函。
(略)。意向承租方上传上述资料自出租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于出租公告期截止日17时(北京时间)(略)上传承租申请。审核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踏勘安排
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自行踏勘。
踏勘申请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点:(略)
保证金设定
一、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保证金金额: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缴纳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缴纳方式:(略)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焦作分行
(略)(略)(略)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焦作焦西支行
(略)(略)(略)-1149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略)支行
(略)(略)(略)7
二、若非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交易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1、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租赁权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用的;4、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移交的。
三、保证金缴纳期间不向缴纳方计付利息。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略)退回;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略)退回。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四、组织交易方式:(略)
组织交易方式:(略)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略)
五、注意事项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产权交易机构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略)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产权交易机构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略)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提醒:(略)络竞价方式:(略)
(略)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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