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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来源:
(略)生态环境局时间:
(略):02
||||
为加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
(略))文件要求,任何单位:
(略)
一、禁止
(略)域
(一)镇海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办事处,西天尾镇洞湖村、北大村、后黄村、碗洋村、东星居委会、龙山村、吴江村、澄诸村及后埔村、林峰村、渭阳村、后卓村、溪白村、三山村的平原部分,新度镇新度村、厝炳村,黄石镇黄石居委会、黄石工
(略)、水南居委会凤山村,北高镇北高村。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令禁止燃放的地点:
(略)
二、在
(略)内,禁止任何单位:
(略)
在
(略)以外的其
(略)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
(略)
三、在烟花爆竹禁止
(略)令)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全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略)
五、任何单位:
(略)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
附件:
(略)禁止燃放烟花
(略)域示意图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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