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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废旧物资一批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日期:2024-01-19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略)废旧物资一批GR2024TJ(略)挂牌价:596万元信息披露起始日期:(略)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略)其他类资产类别新疆维吾尔(略)(略)(略)交易机构联系方式:(略)
(略)(略)7
(略)废旧物资一批
资产类别其他类标的所在地新疆维吾尔(略)(略)
(略)评估基准日(略)
评估值(万元)595.4
交易方式:(略)
其它披露内容1.标的资产目前闲置,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2.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合同金额的10%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受让方未出现履约问题,合同履行完毕后,转让方不计利息全额返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3.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3%税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4.标的资产挂牌转让期间内安排一次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略)
标的信息标的描述标的资产主要包括废旧钢铁(评估单价(略)/吨,预估数量2100吨)、废旧轻薄料(评估单价(略)/吨,预估数量1000吨)、废旧塑料制品和废旧橡胶制品(评估单价800元/吨,塑料预估数量50吨,橡胶预估数量20吨)、废旧办公用品(评估单价(略)/吨,预估数量15吨)、废旧铁大桶(评估单价10元/个,预估数量4500个)、报废钢丝绳(评估单价(略)/吨,预估数量5吨)。
标的是否有租赁否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否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否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新疆(略)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支东明成立日期(略)
注册资本164,456万元(人民币)
(略)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略)(略)经营规模大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服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略)运输;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陆地管道运输;发电技术服务;水资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略)技术服务;(略)数据服务;(略)集成服务;(略)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计量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电子过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包装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停车场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略)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略)010433L
(略)批准日期(略)
(略)积压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例会会议纪要(〔2022〕116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略)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略)
(略)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质量问题、事故。(5)未(略)(略).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挂牌公告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挂牌公告期间尚未解除的)。3.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否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交易保证金(万元)178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否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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