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略)(
(略))获取: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XMZXJT-
(略)-05
项目名称:
(略)
采购方式:
(略)
预算金额:23.19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19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
(略)域单元总面积1242.86km2,生态保护修复面积3.85km2,
(略)域包含兴
(略)、
(略)、双
(略)、
(略),涉及辽河口湿地生态恢复单元和辽河口水环境生态修复单
(略)与“天地空”一体化监测工程,包括3项重点工程、5个子项目及1个监测项目,共计9个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验收。
1.经过查阅资料及现场核实,对建设单位:
(略)
2.根据收集的资料并进行现场调查,调查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重要防护对象是否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情况。现场勘察采用设备主要为GPS定位仪、全站仪、坡度仪、皮尺、数码相机、摄像机等。
3.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对照主体工程设计占地资料及查阅施工资料和现场监测、监理结果,确定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否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是否在设计占地范围内,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确定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在保护水土资源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总体布局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具体设计进行适度调整是否合理、适宜。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是否满足设计及相关法律和规范的要求,质量检验和验收评定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满足验收条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确定施工期水土保持设施是否落实,质量总体是否合格,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是否实现,运营管护是否责任明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4.水土保持验收成果应由一名省级专家库中水土保持专业专家老师进行评审。
5.专家审查后进行修订,最终作为水土保持验收依据。
技术标准:
(1)《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略));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略));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略));
(4)《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略));
(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略));
(8)《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
(略))。
三、质量要求
满足(1)《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略))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略))等要求:合格。
四、进度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五、验收要求
完成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报告,并取得专家意见。
六、付款要求
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后一次性付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记录近三年内有犯罪、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的,被“
(略)”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记录近三年内有犯罪、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6)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合同签订为准)独立承担3个与本项目类似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服务业绩。
三、获取:
(略)
时间:2024年01月19日至2024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方式:
(略)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0日10点4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30日10点4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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