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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人民医院肿瘤防治中心项目消防(含暖通、空调)专业分包工程采购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 - 九江 发布日期:2024-01-17
所属地区:江西 - 九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略)项目消防(含暖通、空调)专业分包工程采购变
更公告
((略):瑞国控建招字[2024]第006号)
1011
一、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工程
(略)为:瑞国控建招字[2024]第006号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第四章评标标准
商务部分“履约能力”,已做调整,原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8月1日以来(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业绩:300万元<合同金额≤600万元
(或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得3分;600万元<合同金额≤9
00万元(或6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00
平方米),得5分;900万元<合同金额≤1200万元(或9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20000平方米),得8分;1200万元<合同金额(或1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最多按五个业绩计算。
(评审依据:合同、消防验收意见书、业绩相对应银行收款回执单及销项发票
以上四项业绩材料需满足三项并提供原件(销项发票为必须满足项)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最多五个业绩,同一个业绩不重复计分,原件现场核查
。)
2、投标人承担过消防分包项目或施工总承(略)优业绩加2分,省优及以上业
绩加3分,本项最高得5分。(该奖项需由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第三
方颁发的,可累计加分)
评审依据: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及业绩证明材料(对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
销项发票、相对应银行收款回执以上四项业绩材料需满足三项并提供原件核查
(销项发票不低于300万元必须满足项),销项发票、银行收款回执单彩色打印
件加盖鲜章视为原件,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更改为:投标人自2018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与本项目
类似业绩:300万元<合同金额≤600万元(或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0
平方米),得3分;600万元<合同金额≤900万元(或6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90000
平方米),得5分;900万元<合同金额≤1200万元(或9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20000平方米),得8分;1200万元<合同金额(或1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最多按五个业绩计算。
(评审依据:合同、消防验收意见书、业绩相对应银行收款回执单及销项发票
以上四项业绩材料需满足三项并提供原件(销项发票为必须满足项)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最多五个业绩,同一个业绩不重复计分,原件现场核查
。销项发票、银行收款回执单彩色打印件加盖鲜章视为原件,但不含文字证明
材料。)
2、投标人承担过消防分包项目或施工总承(略)优业绩加2分,省优及以上业
绩加3分,本项最高得5分。(该奖项需由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第三
方颁发的,同一个业绩不重复计分。)
评审依据: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及业绩证明材料(对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
销项发票、相对应银行收款回执以上四项业绩材料需满足三项并提供原件核查
(销项发票不低于300万元必须满足项),销项发票、银行收款回执单彩色打印
件加盖鲜章视为原件,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其他按原文件执行。
二、监督部门
,(略)经营管理部。
三、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评审依据:合同、消防验收意见书、业绩相对应银行收款回执单及销项发票以上四项业
绩材料需满足三项并提供原件(销项发票为必须满足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
最多五个业绩,同一个业绩不重复计分,原件现场核查。销项发票、银行收款回执单彩色
打印件加盖鲜章视为原件,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2、投标人承担过消防分包项目或施工总承(略)优业绩加2分,省优及以上业绩加3分,
本项最高得5分。(该奖项需由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第三方颁发的,同一个业绩
不重复计分。)
评审依据: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及业绩证明材料(对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销项发票
、相对应银行收款回执以上四项业绩材料需满足三项并提供原件核查(销项发票不低于300
万元必须满足项),销项发票、银行收款回执单彩色打印件加盖鲜章视为原件,但不含文字
证明材料)。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其他按原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电话:(略)
电子函件:(略)@126.com
3.监督单位:(略)
名称:(略)
地址:(略)
电话:(略)
(略)
2024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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