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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4-01-15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环评公示
更新时间:2024/01/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半导体设备集成模组零件生产项目
江苏省(略)
(略)
(略)
扩建厂房、仓库、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等总建筑面积11616平方米及建设相应配套设施,新购锯床(型号:OMP370CS)、数控机床(型号:DMGNLX2500带Y轴、NTX2000等)、流抛机等生产设备115台,生产不锈钢工件2500套,与购入的电子器件组合成集成模组,安装于半导体设备中。
1.该项目实施后,新增生产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600吨/年)进(略)(略)处理后与RO(略)陆家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4一级标准;(略)陆家污水处理厂,执行陆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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