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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特德制辊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1-15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环评公示
更新时间:2024/01/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略)(号)(略)
(略)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略)
(略)
(略)
(略)(略))(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略)MA4X5KTC9C,位(略)(略)卫星坐标:北纬22°55'41.617",东经114°2'11.857");3、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增加50万元;4、项目迁改扩建后占地面积增加1265m2,建筑面积增加1265m2;5、项目迁改扩建后包胶辊轮的年产量增加46.8万件;6、项目迁改扩建后取消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新增硅胶杂件(密封圈、密封垫等),其产量为11.4247吨/年;7、项目迁改扩建后新增喷砂、混料、油压成型等工艺,并增加4台喷砂机、2台混料机、4台油压成型机等设备;8、员工增加10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混料、油压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略)雨水收集渠收集后(略)(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略)(略),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喷砂工序:项目喷砂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项目喷砂机配套布袋除尘装置(收集效率按照90%,处理效率按照90%)对喷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涂胶、搅拌、灌注、烘烤、混料、油压成型工序:项目涂胶、搅拌、灌注、烘烤、混料、油压成型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项目将涂胶、搅拌、灌注、烘烤、混料、油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0%),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涂胶、搅拌、灌注、烘烤、混料、油压成型工序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约有10%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略)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单位:(略)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混料、油压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略)雨水收集渠收集后(略)(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略)(略),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喷砂工序:项目喷砂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项目喷砂机配套布袋除尘装置(收集效率按照90%,处理效率按照90%)对喷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涂胶、搅拌、灌注、烘烤、混料、油压成型工序:项目涂胶、搅拌、灌注、烘烤、混料、油压成型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项目将涂胶、搅拌、灌注、烘烤、混料、油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0%),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涂胶、搅拌、灌注、烘烤、混料、油压成型工序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约有10%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略)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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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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