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垫镇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柏垫片、梨山片环卫作业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
(略):GDS-CG-CS-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叁佰零捌万陆仟叁佰元整/年(¥
(略).00/年)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人民币叁佰零捌万陆仟叁佰元整/年(¥
(略).00/年)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5.8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服务范围:柏垫镇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柏垫片、梨山片环卫作业采购项目,竹乡画廊沿线、中心村庄点精细化环卫作业;
(略)、文化站、社会事务所办、财政所、
(略)内
(略)内周边环卫、社区、村庄(厨余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道路及河道水域保洁;村民房前屋后保洁及物业;环卫设施保洁及垃圾清运等)。
服务要求:
(略)清扫(包括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垃圾清运、所有垃圾桶(箱、池)垃圾清运、环卫设施保洁、公共设施周边保洁等。
服务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期满经采购人:
(略)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利光、姚雪颖、刘书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略)
2.金额: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37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财政局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
(略)
2.采购人:
(略)
3.被质疑人名称:
(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十、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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