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24〕8号
各相关单位:
(略)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中成药联盟集采中选结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3〕77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十九省联盟集采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4〕1号)相关要求,现就我省全面落实河南十九省和
(略)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时间
2024年1月15日起相关中选生产企业遴选配送,以及相关单位:
(略)
二、登录地址:
(略)
1.医疗机构、生产企业打开以下地址:
(略)
2.配送企业打开以下地址:
(略)
三、机构范围
1.河南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附件1)、中成药联盟集采中选药品供应清单(第二批)(附件2)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中选生产企业是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中选产品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生产企业所选择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及供应范围必须覆盖
(略)内所有参加集采的医疗机构。
2.以上批次中有约定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3.承担以上批次相关产品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
四、工作流程
1.关联数字证书
医疗机构、
(略),
(略),
(略)(略)。
2、签订三方协议(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5)
2.1、医疗机构对某药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
2.2、医疗机构生成合同列表(购销三方协议)。
2.3、医疗机构推送合同给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
2.4、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签订企业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2.5、合同签订完成,签订合同流程结束。用户可下载阅览签订的电子合同并存档。
五、合同执行时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自2024年1月20日起执行以上两批次中选结果。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
(略)
(二)生产企业选定配送企业,将不能再撤销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在选定配送企业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三)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四)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加盖单位:
(略)
(五)本次签订三方协议的医疗机构仅限于以上两批次中有约定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附件:
1.河南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xlsx
2.中成药联盟集采中选药品供应清单(第二批).xlsx
3.医疗机构操作手册
4.配送企业操作手册
5.生产企业操作手册
(略)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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