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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8501)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北路799号5-4栋5层1单元501室(新市区西环北路799号冶建小区5区4栋5层1单元5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发布日期:2024-01-10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乌鲁(略)(略)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2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11:00时至2024年2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11:00时止(延时除外)在“(略)”((略)(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2023)新0106执恢533号,位于乌鲁(略)的评估报告内容。
评估价:(略)起拍价:347123.70元
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但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2、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乌鲁(略)不动产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要求;3、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证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过户时应补缴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等。4、该标的目前租赁;5、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6、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过户时应补缴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等;有关标的物前期欠费(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费、暖气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及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略)”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略)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地址:(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联系人:(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略)
乌鲁(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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