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宣民许准字〔2024〕2号
(略)等发起单位:
(略)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成立“
(略)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的申请,已于2024年1月5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成立“
(略)家政服务行业协会”。该社团为行业性社团。
(略)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应自准予成立登记之日起,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接受年检。
(略)民政局
2024年1月8日
抄送:
(略)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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