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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清溪思美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1-09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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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清溪思美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月3日,(略)清溪思美塑胶制品厂根据(略)清溪思美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略)
(略)(略)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9'16.240",北纬:22°50'52.879"。该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690㎡,建筑面积为690㎡,总投资25万元,主要从事塑胶玩具的生产,年产塑胶玩具485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编制了《(略))。
项目开工时间为2023年9月8日,竣工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时间为2023年11月03日,调试运行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2024年5月9日。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有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略)清溪思美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及其他变化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基本落实了《关于(略))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略)雨水收集渠收集后(略)(略),引至就近水体排放。
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略)(略),再引至(略)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量较少,无组织排放;搪胶、回形、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加料机、混料机、搪胶机、冷却罐、真空罐、烤箱、移印机等生产设备和空压机、风机等配套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通过基础减震以及墙体隔声等措施,降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四)固体废物
(略)处理;增塑剂空桶收集后交生产商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废活性炭、废油墨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内,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略)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略)于2023年11月09日和11月10日的验收监测报告,(略):[ZCR231103(17)01],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的监测结果可以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级标准的较严值;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搪胶、回形、移印工序废气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监测结果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略))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载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总VOCS监测结果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略))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监测结果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非甲烷总(略)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类标准;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略)处理;增塑剂空桶等中转物收集后交生产商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废活性炭、废油墨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房内,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略)
5.总量控制
(略)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略):[ZCR231103(17)01],各项污染物总量指标未超过环评审批允许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经上述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结合本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单位:(略)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略)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略)清溪思美塑胶制品厂
2024年1月3日
附件1:验收意见.pdf344.2KB,下载次数0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226.8KB,下载次数0附件3:(略)清溪思美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15.5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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