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原项目名称:
(略)
(略):2023BFFGZ02879
原公告日期:
(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外工程补疑1
(2023BFFGZ02879)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P65,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
(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室外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
(略)级及以上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2分。
本项目奖项要求为室外附属工程的奖项,考虑到:
(1)极少有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针对室外附属颁发奖项,满足要求的企业较少,很多有实力的企业没有办法参与招标;
(2)很多工程
(略)外附属工程;
可否将奖项范围拓展为,投标人承接的工程
(略)外附属工程?
答:详见本补疑更正部分。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业绩之一:(1)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700万元的居住建筑室外工程(合同内容至少含景观、绿化、道路、排水四项工程)施工业绩;
(2)具备一个居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1700万元的室外工程(合同内容至少含景观、绿化、道路、排水四项工程)施工内容。请问老
(略)改造工程业绩符合要求吗?
答:符合,业绩要求及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65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中的要求“投标人承接的室外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
(略)外工程的住宅项目获奖是否能满足加分要求?请贵单位:
(略)
答:详见本补疑更正部分。
4、“
(略)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700万元的居住建筑室外工程(合同内容至少含景观、绿化、道路、排水四项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为居住建筑室外工程,其中:
业绩1合同内容为景观、绿化、道排、室外安装等工程施工
业绩2合同内容为景观、绿化、道路、雨污水等工程施工
请问以上业绩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烦请回复。
答: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含景观、绿化、道路、排水四项工程施工内容,业绩要求及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29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和第二类都勾选了,请问是同时需要提供第一类和第二类资料?还是仅须提供第一类或是第二类资料即可?请贵单位:
(略)
答:投标人提供第一类或是第二类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根据招标文件第65页,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要求投标人承接的室外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
(略)级及以上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2分。
请问:我单位:
(略)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认可。二、更正部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变更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
(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室外工程(合同内容至少含景观、绿化、道路、排水四项工程)项目或建筑工程(合同内容至少含景观、绿化、道路、排水四项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
(略)级及以上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2分”。备注内容不变。
三、重要提醒
(略)原因,投标人无法上传清单文件(后缀名为18ZHTB),故请投标人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生成PDF格式文件,签章完成后随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至“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5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2023年1月9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4分55秒
招标代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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