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略)人民法院
公告
(2023)川0114执2678号
本院定于2024年1月21日10时至2024年3月21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
(略)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财产
(略)23.48%的股权
变卖价:40万元
保证金:4万元
预缴款:40万元
加价幅度:0.1万元
(略)
杨涛;(2023)川0114执2678号
(略)情况
(略)名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366091X
注册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卢燕
注册资本:592.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2月22日
经营范围:批发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销售金属材料、建材、日用百货、化工产品、农副产品、化妆品;批发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冷冻冷藏食品);保健食品销售;批发医疗用品;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优先购买权人
(略)工商登记载明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优先购买权人需行使优先购买权请于2024年1月14日前联系本院,并将相关资料(优先购买权申请书、股东身份相关证明材料等)交纳至本院审核。
优先购买权告知情况
本院以(2023)川0114执2678号执行案件启动,已依法向所有优先购买权人送达优先购买权告知书。
特别提醒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购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略)章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接收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参考价确定方式:
(略)
(略)进行专业评估,经申请人书面申请后,
(略)络司法拍卖,以现状进行拍卖。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确定的价格为50万元。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股权登记备案等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以现状进行拍卖。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变卖期内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变卖。
(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
五、
(略)并通过实名认证(
(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1月1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若为共同购买,应在2024年1月14日前向本院提交共同购买的相关手续。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月1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略)。
六、变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次日起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尾款者一律按悔拍处理,根据《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略)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
(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略)
十、依照《
(略)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法院电话:
(略)(此号码接受咨询、看样预约)。
联系地址:
(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汪璇 |
电话:18715659069 |
微信:18715659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