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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56.310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8%)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发布日期:2023-12-29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略)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河南省(略))法定代表人郭浩
成立日期(略)注册资本(略).3322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略).3322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略)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41675X6
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
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略)
其他股东99.(略)
(略)0.(略)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略)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略)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略)
审计机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略)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略)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于2017年7月19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略),转让方转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份属于(略)内资股股份。2、截至2023年11月30日中原银行注册资本为(略).3322万元,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通知》、《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4、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5、其他资料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驻(略)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孔振华成立日期(略)
注册资本72172.931681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略)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691439X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0.(略)%拟转让产(股)权比例0.(略)%
持有股份数(万股)2856.310700拟转让股份数(万股)2856.310700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018267J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
(略)批准日期(略)
批准单位:(略)
(略)2856.310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8%)
转让底价5,912.5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7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略))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177.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略)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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