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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三角一体化滁州高教科创城产教融合发展示范区(二期)智能化工程的答疑3

所属地区:安徽 - 滁州 发布日期:2023-12-26
所属地区:安徽 - 滁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关于长三角一体化滁州高教科创城产教融合发展(略)(二期)智能化工程的答疑3
(略):czsjgc(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长三角一体化滁州高教科创城产教融合发展(略)(二期)智能化工程”作如下答疑3:
一、本项目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和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略)
(略)名称:(略)
1、我司承接的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致,但系统名称:(略)
2、我司承接的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致,但系统名称:(略)
3、我司承接的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致,但系统名称:(略)
4、我司承接的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致,但系统名称:(略)
5、我司承接的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致,但系统名称:(略)
6、根据2023年12月15日发布的澄清答疑文件第六条回复内容“1、(略)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略)》规范要求,(略)(略)(略)(略),如业绩名称:(略)
回复一:1、“(略)”等同于“机房工程”;2、“(略)”等同于“(略)”;3、“(略)”等同于“(略)”;4、“班级多媒体”需提供合同清单证明建设内容为扩声、教学显示、智慧控制相关内容,则等同于“多媒体教室”;5、“校园多媒体”需提供合同清单证明建设内容为信息发布、发布一体机、全彩屏、双色屏相关内容,则等同于“(略)”;6、“(略)”与“(略)”建设内容不同,包含“(略)”、“(略)”、“(略)”、“(略)”、“(略)”与招标要求的“(略)”不一致,不予认可。
二、针对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一览表,(略):投影机推荐品牌-合创、光峰、钱锟。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投影机设备推荐品牌中“合创”、
“钱锟”两个品牌,(略)络搜索均无法找到这两个品牌生产厂家相关信息(包括:(略)、电商、渠道商、成交记录等),或者只是虚构的品牌名称:(略)
性和品牌指向性,存在严重指定及控标嫌疑。选用2个根本不是品牌的产品作为推荐品牌,招标单位:(略)
回复二:“合创”品牌为“东泰合创”缩写,该品牌按“东泰合创”调整,并补充相关品牌资料如下图1(略)http://sztontexse.com/cpxq.html链接可查询。“钱锟”品牌缩写存在笔误应为“乾锟光电”,该品牌应按乾锟光电企业注册品牌“DEIGAR”调整,并补充相关品牌资料如下图2与参考https://(略).html网站其相关产品。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时也可以提供其它品牌,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拟选用品牌在产品质量、档次、性能、颜色、规格参数、进货渠道等应优于参考品牌,经专家评审确认后列入《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一览表》,中标后必须使用《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一览表》中品牌和要求进行采购。未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略)

图1
图2

三、关于2023年12月15日出的关于长三角一体化滁州高教科创城产教融合发展(略)(二期)智能化工程重新启动招标的通知及澄清答疑中的其中一条回复“七、2023年11月14日答疑回复一:3)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略)》规范要求,(略)(略)(略)(略),此项按招标文件执行。(略)才认可?(略)是否也给予认可?回复七:(略)(略)(略)(略)。”此回复有歧义,(略)(略),这样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三: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略),予以认可;如合同、中标通知书、(略)内容,(略)内容予以认可。
四、1、2023年12月15日澄清答疑回复六中说明“(略)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略)》规范要求,(略)(略)(略)(略)”。但经查询,《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略)》规范中并无“(略)”名称:(略)
2、2023年11月14日澄清答疑回复一中明确了“(略)(如LED大屏、投影、一体机等)、(略)(略)”。2023年12月15日澄清答疑回复六中又描述为“(略)(略)(略)、舞台机械和幕布”,其中舞台机械和幕布通常是舞台类、礼堂类项目才具有的功能,(略)不包含舞台机械和幕布。增设不常见的舞台机械和幕布作为投标业绩判定条件,应属通过特定业绩排除竞争对手,违反了相关政府规定。我司建议按照2023年11月14(略)业绩。
回复四: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略)”等同于“(略)”,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2、(略)(如LED大屏、投影、一体机等)、(略)(略)
五、质疑事项1:(略)的“(略)控制主机”规定:3.1路PC独立控制接口,支持PC端控制会议模式、发言人数限制、增益调节、签到、表决及数据管理功能;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所要求的指标太过具体,具有唯一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每个厂商所设计的产品规格和功能都有所差异,不应强制要求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只能满足以上参数。经过(略)都是复制粘贴过来的!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唯一性。严重违反的采购法,指标具有唯一性,指向非常明确,存在质疑,排除其他厂家参与。建议:删除以上唯一性指标参数。
质疑事项2:(略)的“主席单元”规定:1.桌面式安装,通过CAT6网线连接主席单元具备会议控制功能,可批准代表单元的发言申请,可强行关闭正在发言的代表单
元;2.电容式心型指向性拾音器,电容触摸按键设计;3.具有3.5mm立体声耳机插口,支持音量大小调节;4.支持自动摄像跟踪功能;5.采用数字音频流处理技术,(略),音质清晰浑厚;事实依据:经过(略)场调研,以上的参数要求为控视通品牌的标底参数,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唯一性。严重违反的采购法,指标具有唯一性,指向非常明确,存在质疑,排除其他厂家参与。建议:删除以上唯一性指标参数
质疑事项3:(略)的“可编程中央控制主机”规定:1.采用32位Cortex-A98核ARM处理器;3.≥8路可编程RS232接口,≥8路串口,≥8路自定义数字I/O控制口,≥4路弱电继电器24V/1A控制接口,≥8路独立可编程红外发射接口;6.内置AI(略)检测模块,(略)运行状态,具有异常情况报警提示功能;事实依据:根据清单设备配置可知,该可编程中央控制主机所要求的设备接口过多,很多接口在实际项目使用中并没有使用到,只会造成成本增加;经(略)场调研,以上参数为瑞声品牌产品独有参数,具有唯一性!严重违反的采购法,指标具有唯一性,指向非常明确,存在质疑,排除其他厂家参与。建议:删除以上参数。
质疑事项4:(略)的“(略)控制主机”规定:1.自带≥4路8芯DIP话筒接口,≥4路RJ45话筒接口,同时支持8芯话筒线和6类网线;2.带有≥1个RS232接口,(略),进行话筒及主机的功能控制及会议的签到表决;3.带有≥1个RS232和≥1个RS485摄像机控制输出口;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清单文件配置可知,该清单中并没有会议话筒相关设备,说明该设备属于增补设备,要去对接原品牌的会议话筒,指向性太强;另外,每个厂商设计的设备参数指标都有所差异,不是每个厂商的产品都刚好完全满足以上特定的参数指标,违反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经(略)场调研,以上参数为SMEASE品牌产品独有参数,具有唯一性!严重违反的采购法,指标具有唯一性,指向非常明确,存在质疑,排除其他厂家参与。建议:删除以上参数。
质疑事项5:(略)的“控制主机”规定:1.采用工控机机箱设计,具有≥5英寸LED液晶显示屏,支持触摸控制屏,支持不小于1920×1080分辨率;事实依据:以上设备参数要求设置不符合常理,容易误导投标人,5英寸LED液晶显示屏的分辨率不可能会达到1920×1080的显示标准。建议:重新设置设备参数要求。
回复五:招标清单中含有会议话筒相关设备,且经过详(略)场调研,以上参数均为基础功能需求参数要求,另投标方可以选用大于或者等于该参数要求,不存在排他性和唯一性,推荐品牌“LVB、FREP、航天广电、Digibird”都可以满足此项要求,以上所有参数不予修改。且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时也可以提供其它品牌,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拟选用品牌在产品质量、档次、性能、颜色、规格参数、进货渠道等应优于参考品牌,经专家评审确认后列入《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一览表》,中标后必须使用《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一览表》中品牌和要求进行采购。未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略)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略)公告中显示,请各潜在投标人到澄清答疑文件中查看,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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