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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DGP-2023-A120)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3-12-22
所属地区: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公安局河西分局委托,(略)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略)
一、项目名称:(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略):MDGP-2023-A120
二、项目内容
第1包:(略)公安局河西分局采购警用装备1项,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项目预算
第1包:人民币20.23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供应商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参考《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略).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略)
2.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2023年度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B.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5.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注:
1、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确保与原件一致。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若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若自然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并签署确认。开标现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备查验。
4、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现场踏勘
采购人:(略)
七、获取:(略)
(一)获取:(略)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500元。
(三)获取:(略)
A.现场领取:
1.获取:(略)
2.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略)
3.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为现金支付,现场发售。
B.远程领取:
1.请将报名费(文件费)(略)(账户名称:(略)
2.报名费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和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略)@(略)(略)电话确认报名情况。报名成功后,我公司将以邮件形式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至供应商报名所用邮箱:(略)
3.报名邮件发送格式如下:
(1)邮件主题为:MDGP-202X-XXXX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略)
(2)邮件正文及附件须包含:供应商全称、(略)、供应商联系人:(略)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八、磋商时间、地点:(略)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3日10:00(北京时间)
(二)磋商时间:2024年01月03日10:00(北京时间)
(三)磋商地点:(略)
九、项目联系人:(略)
(一)联系人:(略)
(二)联系方式:(略)
十、采购人:(略)
(一)采购人:(略)
(二)采购人:(略)
(三)采购联系人:(略)
(四)联系方式:(略)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略)
(一)采购代理机构:(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三)采购代理机构:(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略)
十二、质疑、投诉方式:(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略)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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