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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陕01破21号陕西安美居装饰建材连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二次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发布日期:2023-12-06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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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重整投资人二次招募公告

2022年6月7日,(略)之一决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
(略)资产,(略)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进行二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开、公平、公正的引入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2002年4月23日,住所地(略)(略)(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张安科。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袁清琛认缴出资50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装璜材料、五金工具、地面面饰材料、机电设备、油漆涂料、灯具电料、园艺设备及用品、厨卫设备、家具家私、计算机及其软硬件和设备、书房用具、床上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装饰设计与装修工程服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房地产项目策划、开发、建设、销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旅游及旅游产品开发、销售;建材物资采购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务人资产情况
债务人主要财产为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即位(略)为LH11-2-13-1,终止日期为2058年6月29日。该宗土地上建有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约为23355㎡。
(略)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管理人对外整体出租,该宗土地使用权上设有抵押权。资产具体情况请联系管理人进行实地勘查,以勘查结果为准。
三、投资人要求
为实现债务人重整后恢复经营的目标,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略)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意向投资人须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须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须同时符合上述第1至4项资格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略)有重整意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2024年1月5日18:00前将报名所需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处,联系地址:(略)
(二)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框架性投资方案等;
2.意向投资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加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决议;
3.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加盖企业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投资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瑕疵;
7.(略)信息进行保密及报名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8.提交报名资料后按照管理人要求缴纳参选保证金、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承诺书;
9.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10.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
注:以上材料需向管理人提交一式三份,投资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缴纳尽调保证金并开展尽职调查
1.经初步审查,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意向投资人需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的规定期限内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未按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最终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无息退还。
2.管理人确认收到尽调保证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予以配合,对于本公告已经披露的事实,不再重复提供信息、资料。
3.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同时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违反保密承诺,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取消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意向投资人应于尽调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包括偿债金额、偿债时间、付款方式:(略)
2.报名成功并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没有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如不存在违反保密义务及其他违法情形的,管理人将在遴选投资人结束后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五)重整投资人的确认及缴纳履约保证金
1.如有且仅有一位意向投资人按要求完成前项手续的,视为当然重整投资人;如果有两位以上(包括本数)的,管理人在(略)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略)
2.重整投资人确定后,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共计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先前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时足额支付重整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重整投资,当即丧失投资人资格,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或重整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管理人有权从备选投资人中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
3.《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投资人可以进一步按更有利于债务人或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优化投资方案,但其报价中的投资金额、付款期限不得劣于投资方案,也不得放弃投资。否则,缴纳的重整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收归为破产财产,不予退还,且视为该投资人自动放弃投资人资格。
4.管理人将参考《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向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果重整计划草案因债权人会议表决不予通过,或者(略)中级人民法院未予批准的,管理人将无息退还所缴纳的重整履约保证金。
五、特别说明
1.本公告载明相关信息系管理人目前调查获知情况,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
2.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已知悉、(略)现状,并同意按照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4.(略)重整的重大事项或(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随时决定继续、调整、撤回、中止或终止本招募行为。
特此公告


(略)破产管理人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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