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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分公司押运外包服务项目

所属地区:山东 - 淄博 发布日期:2023-11-28
所属地区:山东 - 淄博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服务类)
(略):SDZZ(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发出日期:2023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服务需求25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6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7
第六章采购合同格式43
第一章采购邀请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略)
项目名称:(略)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略)押运外包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2600.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略)
根据(略)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出具的相关证明,(略),根据采购管理办法,本项目符合《(略)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中“基于技术方(略)场垄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或代理商处购置”情形,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略)
时间:2023年11月23日08点30分至2023年11月29日17点00分
报名方式:(略)
方式:(略)
注:以上2种报名方式:(略)
售价:200元/份。
投标人报名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不得带有任何标注或说明。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1)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略)、签到:投标单位:(略)
(3)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4)投标单位:(略)
(5)加密、解密。投标单位:(略)
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得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五、联系方式:(略)
1.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3.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略)
内容
1.1
采购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1.2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业务联系人:(略)
(略)
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略)
(2)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略)需在(略)公安局办理注册备案等相关手续且在有效期内。
(3)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押运服务的案例。
(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略)(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6)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略)),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略)
(8)(略)投保,以化解风险,保证赔偿能力。
(9)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略)
(10)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略)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R)
(略)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服务业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是□否R)
(略)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2.2
是否有分包:是£否R
本项目(本包)预算额2600.00万元/两年。
本项目预算属于以下情形:
(1)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预采购项目£
(2)项目为跨年度预采购项目,概算总金额万元,采购年限为年,当年安排数万元。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5.6
是否现场踏勘:(是□否R)
现场踏勘描述:统一现场考察□自行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踏勘地点:(略)
联系人:(略)
是否答疑会:(是□否□)
答疑会描述:
10.1
报价说明:
1、本次采购采用二轮报价(最终报价)法,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与第二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2、本次报价为固定单价报价,此报价是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均为完成本次符合采购人:(略)
3、供应商应(略)场价格、自身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及资金条件、预期利润等情况自行报价,由此进行的测算和报价采购人:(略)
4、采购人:(略)
5、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13.1
响应有效期:30日历日
16.1
需递交的文件:纸质响应文件3份,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响应文件,包含电子版投标文件word中文版形式以及软件版报价文件1份。
18.1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11月30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略)
19.2
信用查询时间:采购人:(略)
33.1
是否支付预付款:否R是£,预付款比例为万元
34.3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略)
36.3
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略)
联系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37.1
成交服务费:固定金额贰万捌仟伍佰元整。
支付形式: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电汇至招标代理:(略)
账户名称:(略)
(略)(略)00742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东方分理处
支付时间: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交付。
4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解释权:(略)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略)需在(略)公安局办理注册备案等相关手续且在有效期内;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押运服务的案例原件及复印件;4、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2
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是□否R
其他
1
付款途径:采购人:(略)
2
付款方式:(略)
一、总则
1.采购人:(略)
1.1采购人:(略)
1.2采购代理机构:(略)
1.3供应商:是指响应单一来源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单一来源规定的方式:(略)
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
(略)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略)
(略)以单一来源规定的方式:(略)
(略)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略)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略)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略)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
(略)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略)规定。
(略)采购人:(略)
(略)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略)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略)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5服务: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采购人:(略)
1.6单位:(略)
1.7供应商在协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略)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略)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响应费用
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略)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
5.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采购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服务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5.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会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5除非有特殊要求,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实施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6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略)
(略)采购人:(略)
(略)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略)
5.7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略)
5.8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9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响应文件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响应文件结果如何,采购人:(略)
6.响应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采购人:(略)
6.2(略)查看澄清或修改内容。(略)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略)
6.3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编制要求
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7.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略)
7.3响应文件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
7.4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响应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
7.5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
7.6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如因扫描件不清晰导致不予认可,由此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略)
8.1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标包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应将被认定为无效。
8.2无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略)
8.4响应文件应以中文书写。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专业人员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响应予以拒绝。
9.响应文件构成
9.1文件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签署。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略)
9.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响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3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9.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略)报价一览表
(略)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略)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略)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略)商务部分
1、商务响应偏离表
2、企业情况,项目人员配备
3、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
4、类似业绩一览表
5、本文件第三部分要求的商务文件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
(略)技术部分
供应商自行编写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响应偏离表
2、服务服务方案、主要技术指标、技术力量、服务实力、服务承诺、应急处理预案、合理化建议等。
3、本文件第三部分要求的技术文件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10.报价
10.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单一来源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供应商应在服务明细表标明响应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0.3供应商报价超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应将被认定为无效。
10.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5采购人:(略)
10.6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专业人员小组会认为成交人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略)
10.7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价格的评审以最后报价为准。
11.响应文件
11.1响应文件内容为上述(略)(略)(略)(略)条款要求的内容。
11.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
11.3无论响应结果如何,在开标后,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12.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在2023年11月30日上午09:00前(北京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伍万元整。
各投标人需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账户名称:(略)
(略)(略)00742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东方分理处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略)
(1)投标人从本单位:(略)
注:项目结束后,(略)退还到原账户。
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上午09:00前(北京时间),以“银行到帐日期”为准。延时到账不予认可报价资格,请充分考虑缴纳过程中跨行、网银、节假日等延迟到账情况,提前足额缴纳并确保及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
13.响应有效期
13.1响应应当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略)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的响应文件,(略)系统上传。
14.2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4.3响应文件须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盖章),否则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及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并递交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截止
16.1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6.(略)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需相同,如有不同将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
16.3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略)
16.4投标单位:(略)
16.5投标单位:(略)
16.6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得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16.7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方式:(略)
16.8采购人:(略)
16.9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如果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供应商应当先撤回原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
17.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逾期未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7.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略)
18.2采购代理机构:(略)
18.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略)
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略)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略)
19.2采购人:(略)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其响应将被拒绝。
19.3采购人:(略)
在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略)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20.组建专业人员小组
20.1本项目谈判小组专家3人,由随机抽选的2名企业内部专家库专家和1名采购人:(略)
20.2单一来源采购人:(略)
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1.1符合性审查是指专业人员小组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单一来源采购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2响应文件的澄清
(略)在评审期间,专业人员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专业人员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略)场价格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专业人员小组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略)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略)任何澄清和必要的解释说明的书面答复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否则,专业人员小组有权不予认可。
21.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1.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响应偏离
专业人员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3.响应无效
23.1专业人员小组要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单一来源采购要求,未实质响应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23.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分项报价表未按要求填写;
(4)未满足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
(5)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证明材料的;
(6)报价超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无报价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的;
(7)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8)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
(9)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10)属于串通响应,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
(11)专业人员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略)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但该供应商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含有采购人:(略)
(13)不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4)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带有“★”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
(15)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
(16)属于采购人:(略)
(17)对采购人:(略)
(18)属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1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商定
24.1专业人员小组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与供应商商定合理价格及其他相关内容。对于调整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其授权代表作出说明并签章确认。
24.2商定严格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评标标准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
24.3专业人员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24.4专业人员小组会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专业人员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性响应的。专业人员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5.项目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略)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略)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26.保密要求
26.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确定成交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略)
28.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略)
29.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略)
30.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三章服务需求
1、项目名称:(略)
2、服务内容
(略)采购押运外包服务,承担(略)现有144(略)点((略)点116处,邮储银行自营28处),早送晚接款箱(包)和日间临时领、缴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重要凭证等日常性调款武装押运服务。其中邮储银行28处费用由邮储银行与外包供应商进行结算。
(略)服务费预算约为65万元/年,共计20(略),服务期两年费用预算约2600万元。
预算单价预计数量服务期限总价
(万元)
65万元/年/车20辆押运车、20名驾驶员、40名武装押运员、20名敛款员。2600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5、付款方式:(略)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采购人:(略)
专业人员小组应当遵循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初步评审
评审方式:(略)
符合性
评审
1投标人名称:(略)
2投标文件签署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或签字有法人有效授权
3投标方案只有一个投标方案
4投标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5投标服务内容符合第三章“服务需求”的要求
6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条规定
7服务期限、地点:(略)
注: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认供应商满足技术商务条件且报价合理,以谈判的合理价格成交。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第一轮报价一览表
1.报价一览表
报价单位:(略)
(略)
项目名称:(略)
供应商名称:(略)
单价(元/年/车)大写:
小写:
总价(元)大写:
小写:
服务期限
备注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资格证明文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有效证件(扫描件)
说明:1.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扫描件。
3.联合体响应文件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略))投标活动,全权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4.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略)(联合体)郑重声明:
1.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承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若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日
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1.应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
2.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商务及技术文件
6.响应函
致:(采购人:(略)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代表人姓名)全权参加贵方组织的((略)、项目名称:(略)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报价总价%。
(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4)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有)。
(5)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7)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略)
电话: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
7.1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略)
1.(标的名称:(略)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略)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本单位:(略)
本单位:(略)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年月日
7.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若有
8.报价明细表
报价明细表
(略)服务名称:(略)
(元/年/车)合价(元)
报价合计大写:
小写:
供应商(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9.商务评审文件
9.1技术响应表
9.2企业情况简介
9.3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工作人员
9.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9.5本文件第三部分要求的商务文件
9.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
10.1技术响应表
服务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略)
(略)项目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说明
1………………
2………………
3
4
5
注: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要求,投标人应在此处列出。未列出的,均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略)“+、=、-”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若有正负偏离,请详细说明偏离情况,此处偏离说明作为商务评分的依据之一。
投标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2企业情况简介
10.3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工作人员
(略)姓名年龄性别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负责年限
已完类似项目情况
采购单位:(略)
日期项目质量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1.技术评审文件
供应商自行编写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服务方案、主要技术指标、技术力量、服务实力、服务承诺、应急处理预案、合理化建议等。
2、本文件第三部分要求的技术文件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第六章采购合同格式
(略)
业务外包合同
(金融押运)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略)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有偿服务,互惠互利,确保安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有偿提供现金(含外币)、金银、贵重物品、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以下统一简称“款箱(包)”)押运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双方声明
(一)双方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授权),各自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双方无隶属、挂靠、控股及/或实际控制等类似的关系。
(二)乙方具有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资质和能力,资信状况不存在瑕疵,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为经营手续完备、齐全的合法经营者;乙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已经办理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登记。
(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聘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略)
(四)乙方若属于中小企业,应在订立本合同时主动告知于甲方,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条业务外包项目
甲方向乙方外包以下服务项目:
1、乙方承担甲方全辖现有116(略)点,早送晚接款箱(包)和日间临时领、缴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重要凭证等日常性调款武装押运服务。
2、乙方承担甲方现有/个上门收款服务点武装押运服务。
3、乙方承担甲方现有/个离行式ATM清钞和装钞等日常性武装押运和护卫工作。
4、乙方承担甲方向开户行调拨、送存现金的武装押运服务。
5、(略)金库(或营业部)(略)(略)点的调款武装押运服务。
6、乙方承担甲方到代收协议单位:(略)
7、
(略)域:_山东_省_淄博_市(县、区)。
第三条工作规范和标准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配备押运人员、运钞车辆及防护装备,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押运规程提供武装押运服务,确保款箱(包)安全。
第四条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略)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数量和结算标准,经考核评估后支付押运服务费用。
费用标准:每辆运钞车的年服务费为万元,大写(元整),
20辆运钞车年服务费共计万元,大写(元整),(略)点年服务费万元。甲方共需向乙方支付押运服务费万元/年,大写(元整)该服务费用包括运钞车执行押运任务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含车辆、油料、维护(修)费用及人员人工费用等各项费用。
(略)现有144(略)点((略)点116处,邮储银行自营28处),(略)与外包供应商进行结算;其中邮储银行28处费用由邮储银行与外包供应商进行单独结算。
甲方将自有的29辆运钞车及16个枪弹柜租赁给乙方使用,订租赁协议后附,甲方不承担乙方在使用上述车辆及枪弹柜期间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略)点押运要求调整((略)点建设四类业务库等),网点需要运钞服务的频率在合同期内出现变化,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服务费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三)甲方应当按季度支付外包服务费用,甲方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向乙方支付季度押运服务费。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且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四)支付方式:(略)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
(略)
(略)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若未提前通知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提供的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监控异常而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甲方的发票信息:
名称:(略)
(略)
地址:(略)
电话:
开户银行:
(略)
(六)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如乙方有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未支付合同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乙方应另行给予甲方赔偿,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或采取双方约定的其它补救措施。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进行武装押运护送的款箱(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款箱(包)应牢固安全、配备双锁。
(三)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款箱(包)的交接工作,确保金库管库员、(略)点员工按时到岗,严格履行款箱(包)交接登记手续。款箱(包)交接登记本应详细记载交接人、(略)点、交接时间、交接款项、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等内容,以确保款箱(包)交接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及时出车或延误接送时间,乙方不承担延误的违约责任。
(四)甲方营业单位:(略)
(五)甲方有权调整本合同项下服务营业场所的范围、上门服务客户范围、自助机具范围、服务项目及服务方式:(略)
(六)甲方应当按照押运服务的完成情况向乙方支付押运服务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合法有效的经营资格和押运资质,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在法律法规及经营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押运服务,严守押运秘密。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将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盖乙方公章)提供给甲方留存。
(二)为履行本合同项目,乙方提供20辆防弹运钞车(车辆由乙方向甲方租赁,租赁协议见附件),每车配备1名驾驶员、2名押运员、1名携款员,乙方人员均应取得公安部门规定的保安员资格证,驾驶员持有与运钞车相符的驾驶证、押运员持有持枪证等相关资质并持证上岗。
(三)乙方应对甲方所需押运的现金(含外币)、金银、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略)投保,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本合同到期日止,每个押运车组保险金额(明确承运人责任险)均不低于1000万元(此保险金额不包括车辆本身应当缴纳的第三者、车损、交强、驾乘等车辆保险),保费由乙方承担,(略)。乙方投保的保单原件应交甲方验视,保单复印件、(略)的合同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交甲方留存。
(四)乙方对押运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五)乙方押运配备的车辆、装备、武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金融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本合同履行期间,押运车辆不得搭乘与押运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员和物品。
(六)乙方押运配备的枪支、人员、车辆等安全均由乙方负责;发生涉枪案件、人员伤亡、车辆事故及违法违规操作等情况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处理费用等)。
(七)乙方如因交通事故、车辆事故或灾害性天气等客观原因而延误接送款箱(包)时,应及时通知本合同确定的甲方联络人。同时,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分钟内安排备用车辆,增加工作人员,确保押运款物安全,并及时完成押运任务。
(八)乙方应保持押运人员和车辆的稳定性,如遇人员或/和车辆调整,乙方应在执行任务日的前两天(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将调整人员、车辆的相关情况报送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展工作。
(九)乙方为甲方承担武装押运服务应操作规范,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略)及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考核评价,应采纳甲方提出的积极性意见和建议。
(十)乙方在执行押运任务期间,(略)点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应积极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乙方运钞车辆不得超负荷运载(每辆车载重以公斤为限),超过限重不得出车。乙方押运人员须对每次押运执勤出车情况做好登记(含出车时间、出车地点:(略)
(十二)款箱(包)装卸、交接期间,押运人员和车辆应始终处于视频监控范围内或甲方指定地点:(略)
第七条承诺和保证
(一)乙方保证与所聘用的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按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并保障必要的福利待遇。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权负责。
(二)乙方选派的押运员、驾驶员、携款员必须符合公安部门、金融主管部门规定的上岗条件并持证上岗,乙方为其人员配备的枪支、保安服、防弹衣、防弹头盔等须符合公安部门要求;乙方负责上述人员政审选聘、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选派员工的名册及相关个人信息,如有变动应当提前5日以书面告知。
(三)乙方应当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员工遵守甲方书面告知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操作规程。
(四)乙方应当对乙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教育培训以及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若因乙方人员泄密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乙方应为履行本合同的押运人员投保保额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盖章)提供给甲方存档备查。
(六)乙方押运人员在押运服务过程中如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或者出现与完成本合同不相适应的情形,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更换,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1日内予以调整、更换;严重违反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可以即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8小时内进行调整、更换。乙方进行调整、更换时,应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不得对甲方业务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七)乙方确保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略)
第八条邮政安全与安全生产
(一)乙方应当遵守通信与信息安全、生产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安全保障实时应对机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二)乙方及其乙方员工不得隐匿、毁弃、非法扣留、侵吞押运物品。
(三)乙方承诺自身具备国家和政府、地方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之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乙方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安全生产整改落实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乙方应当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甲方可根据需要提出相关指导和建议。乙方依法向员工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四)乙方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保证车辆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确保运输安全。
(五)乙方应当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建立用户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不被窃取、泄露。
(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略)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驾驶人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略)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岗前培训与常态化培训。
(七)乙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八)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邮件安全,同时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
第九条押运服务要求
(一)款箱(包)封装要求:甲乙双方均应在有效视频监控下按款箱(包)封装标准完成款箱(包)的封装,并且保证款箱(包)外表完好无损,双锁锁定,按规定贴装封签。
(二)款箱(包)交接要求:
1、乙方对押运过程中款箱(包)数量和包装的完整性负全责。
2、甲乙双方款箱(包)交接必须在电视监控范围内进行。
3、交接前,由双方按照约定的程序验明对方身份后方可办理交接。
4、乙方在签收前应细致查验甲方的款箱(包)是否包装完好、是否加双锁锁定,需要加贴封条的是否封条完整、清晰;应逐一清点、核实款箱(包)标志、编号和数量。若发现款箱(包)外观损坏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
5、乙方在移交款箱(包)时,若甲方发现乙方未认真履行交接手续,有权拒绝向乙方交接;甲方发现款箱(包)编号或数量不符、包装破损、锁具不全或封条不完整、未认真履行手续等异状时,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因上述情况导致逾期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接的违约责任;若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三)敛送款要求
1、为保证甲方营业单位:(略)
2、如乙方未能按时将款箱(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略)
3、执行早送、晚接、中间调款等押运服务期间,(略)点上门收款单位:(略)
第十条责任范围和(略)
(一)责任范围
1、乙方对(略)间内押运款箱(包)的安全负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外,因被盗、被抢、火灾、爆炸、丢失、交通事故等任何原因造成款箱(包)损失,乙方按照第十一条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在内的全部责任。
2、送达目的地的款箱(包)数量未减少的情况下,出现款箱(包)外观损坏、外观变形、锁具破坏、封条破损等情形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各自相关负责人到场,在监控器监控下开箱(包)清点验视,若有内件缺少或损毁等情形的,由乙方按照第十一条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验视内件确定无误时,双方可进行正常交接;导致甲方款箱(包)损坏、锁具破坏的,由乙方按照400元标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送达目的地的款箱(包)标志、编号、数量相符,外观、包装及锁具、封条等均完好无损并且安全运达约定地点:(略)
4、押运(略)间内,遗失、被抢、被盗的重要凭证、有价证券等非现金物品被他人用于非法活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前述物品毁损、灭失导致甲方相关交易延误或无法进行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乙方(略)间:
1、营业场所营业前的款箱(包)接送:自金库(略)内办妥交接登记起至营业场所(略)内办妥交接登记止。
2、营业场所营业终了的款箱(包)接送:自营业场所(略)内办妥交接登记起至金库(略)内办妥交接登记止。
3、自助机具装钞:自甲方工作人员携现金出营业场所(略)或金库起至全部现金装钞完毕且自助机具恢复正常工作止;有剩余现金的,至工作人员携现金返回营业场所(略)或金库内止。
4、自助机具收钞:自甲方工作人员开启首个自助机具起至收钞完毕、携现金返回营业场所(略)或金库内止。
5、客户上门服务:上门收取款箱(包)的,自甲方工作人员在客户指定交接场所办妥交接登记起至携客户交付款箱(包)(略)点进入营业场所(略)或金库内止;上门送交款箱(包)的,自甲方工作人员出营业场所(略)或金库内起至在客户指定交接场所办妥交接登记止。
6、到人民银行及营业场所送交款箱(包):自营业场所(略)或金库(略)内办妥交接登记起至在人民银行或营业场所办妥交接登记止。
7、到人民银行及营业场所接取款箱(包):自人民银行或营业场所办妥交接登记起至返回进入营业场所(略)或金库(略)内办妥交接登记止。
8、自助机具检修现场护卫:自助机具内现金需要收回的,自开启自助机具起至甲方工作人员携现金返回进入营业场所(略)或金库内止。
9、金库间押运物接送:自发出金库(略)内办妥交接登记起至接收金库(略)内办妥交接登记止。
10、对上述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无约定的,按照交接时点界定(略)间,即自款箱(包)运出场所办妥交接登记起至款箱(包)接收场所办妥交接登记止。第十一条损失认定及赔偿
(一)若发生乙方(略)间范围内的安全事故或案件,造成人身和/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年度或应该合同有限期内?)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侦破和事故处理赔付的所有费用等)。对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按照下列认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1、现金损失的认定标准:以甲方的调入、调出凭证,报表或账务记载数据为准。
2、非现金物品损失的认定标准:
(1)非现金物品的种类、数量和范围依据甲方出入库记载、营业场所报表或其他账务记载确定。
(2)现金以外的非现金物品的损失按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认定,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①甲方重新制作、购买、补办非现金物品的成本支出;②因非现金物品损失致使甲方遭受的其他损失、可得利益损失;③甲方处理押运案件或事故的费用、甲方为防止损失扩大支付的费用等;④。
(二)出现乙方担责情形后,双方及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确定赔偿责任。乙方应在责任承担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履行赔偿责任,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赔偿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转让和分包
(一)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年度或应该合同有限期内?)总金额10%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
(一)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略)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商业秘密和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是指企业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项下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外包服务方案、押运工作方案、业务制度、操作规程、押运信息(含押运时间、路线、人员、设备等)、金库安防、网点安防、客户名单、管理诀窍、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各方企业其他内部信息及其各种形式的载体,例如会议记录、图纸、笔记、手册、图片、批文、草稿、电子数据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等。双方一致同意,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未经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文本文件、员工信息向合同方以外的第三方公开展示。双方保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任一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承诺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均不得披露、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甲方保密信息,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略)
(四)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略)(略)(略)(略)(略)的合法继承人)。
(五)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向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六)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七)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提供时,双方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合作结束后,任一方于项目完成后10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照对方要求方式:(略)
(八)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不以任何方式:(略)
(九)任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十)乙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略)
(十一)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服务项目过程中提供的与甲方相关的任何资料上均不存在下列内容: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或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违反公序良俗等违法信息;含有涉及政治敏感性的照片、图片、影像、文字等内容;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内容的不良信息;其他违反《广告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内容;在与甲方有关的任何载体上使用未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其他内容。否则,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二)本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任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十四条通知
(一)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应当按照本条下述地址:(略)
通知地址:(略)
甲方乙方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略)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二)双方通信地址:(略)
第十五条双方协调机制
(一)召开协调会制度:为有效执行本合同,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协调会议,就双方或某一方在委托押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磋商解决。协调商议或决定的主要内容双方均应记录在案,经商定达成共识的问题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会议记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否则按违约论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专人电话联系制度:为确保双方工作联系畅通,甲乙双方应在相关部门(专人)设立联系电话:(略)
(三)交接押运物品双方人员的验证制度:为确保双方押运物品交接规范,不留隐患,甲乙双方交接款箱(包)时,交出方要对接受方的车辆、人员及出示的有关证件进行验证,确认无误后将押运物品交出,同时双方应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提供的押运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经考核评估可以按照
标准扣减本合同押运服务费用;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因此先行承担了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无条件的赔偿(并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维权费用);乙方违约达三次以上或者违约行为严重的(均由甲方判定),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造成甲方款箱(包)丢失、损毁的,每次按合同(年度或应该合同有限期内?)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先行承担了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给予无条件的赔偿,并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维权费用。
(四)乙方未能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辆、设备或者押运车辆搭载其他物品、人员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若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准时按甲方要求将款箱(包)接送达指定地点:(略)
1、按甲方正常营业时间,乙方迟送20分钟以内,(略)点数量,(略)点扣款500元;20分钟以上(含本数)的,(略)点数量,(略)点扣款(略)(特殊情况提前通知的除外),甲方从当月服务费中直接累积扣减。
2、出现漏送、漏接、送错地点:(略)
(六)乙方按时接送款箱(包)时,(略)点未准时出、送、接、入款箱(包),不按时开门或甲方接款箱(包)人员不到位等情况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略)点再次送(接)款箱(包)的,(略)点每次加收服务费200元,在当月服务费中累积增加。
(七)乙方提供押运服务的车辆、人员、装备、武器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乙方擅自调整押运车辆、人员的,每次甲方扣减乙方服务费(略),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款箱(包)交接时,乙方押运车辆及交接地点:(略)
(九)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对押运车组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甲方延迟支付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的,以应付款为基数,(略)发布的一年期(略)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迟30日以上未支付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凡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期内)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甲方受到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重新招标或订立合同产生的费用等费用。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恐怖事件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三)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遭遇不可抗力时,应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保证款箱(包)的安全,若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不可抗力不能成为乙方免责事由。
(五)若由于乙方原因引发其所属员工的群体性事件(如罢工等),不属于不可抗力,由此造成甲方经营中断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反商业贿赂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条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是否适用履约保证金(保函),二者任选其一:
自乙方收到合同项目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7日内,至迟在本合同订立前,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略)
(1)向甲方一次性缴付¥元(人民币大写:元整)的履约保证金;
(2)向甲方提供通过甲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具的¥元(人民币大写:元整)的银行保函。
双方商定:乙方不需要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二)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抵付其因蒙受的实际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违反前述约定的,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押运服务费用中扣除补齐,或者直接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四)本合同期满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合同终止
(一)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三)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自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即行终止:
1、在本合同期限内,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等影响主体资格的情形发生。
2、合同到期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已全部完成。
(四)本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若继续合作,应在合同到期前30日内完成合同续签事宜。双方续签合同时,应以上一年度的服务费和当年度的物价指数为依据,结合服务内容的增减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合理的服务费用。
(五)合同到期后,新的押运服务合同签订前,乙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继续提供押运服务,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至双方签订新的押运服务合同为止。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继续合作的,合同到期即终止,双方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略)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涉及本合同外包项目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甲方上级邮政企业及甲方出台的制度规定等,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应遵照执行。
(三)乙方声明,对本合同涉及外包事项,以及涉及本合同外包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制度等已经知晓并了解,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并遵照执行。
(四)本合同的附件以及经双方一致认可为履行本合同所签署的补充文件、合同、备忘录、招投标文件等,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略)点明细、押运服务操作规程、押运服务考核评价标准、。
(五)本合同是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双方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和/或口头协议、备忘录和理解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
(六)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七)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年月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附件1:(略)点明细
附件2:押运服务操作规程
附件3:运钞车安全管理使用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附件1:(略)点明细
附件2:押运服务操作规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流程:甲方的金融押运业务实行“早送晚敛”模式,并按“送款由近到远、敛款由远到近”的基本作业流程实施。
(二)总体要求:根据公安机关对金融押运的有关规定和甲方金融业务的流程要求,(略)点分布情况以及接送款箱(包)的路线、时间安排,为甲方提供安全、准确、及时的金融押运服务。
二、操作规程
(一)早上送款
乙方押运车组于每个营业日的早上,按照约定时间和“由近到远”的顺序,(略)点运送款箱(包)。操作要求如下:
1、乙方运钞车及押运人员每天早晨7点之前到达甲方金库,7点前办理交接款箱(包)及押运物品,7点准时出发(各局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交接款箱(包)时,乙方运钞车应停在甲方金库视频监控范围内,押运员按站位要求进行警戒护卫,解款员到金库(略)(或交接窗口)向金库出纳员出示证件,确认无误后,(略)点的款箱(包)在(略)(或交接窗口)逐一交付解款员。
3、解款员逐一验视款箱(包)封装情况,确认完整无误后,按照“款箱(包)交接登记簿”(略)点逐一进行勾挑核对。
4、经双方共同清点确认无误后,解款员和金库出纳员在“款箱(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解款员将款箱(包)装入运钞车的钞舱内,锁好钞舱及后尾门后即可出车送款。
5、(略)点后,按下列程序交接款箱(包):
(1)(略)点,运钞车应开进后院。(略)点,(略)点门口、并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停靠。
(2)驾驶员应做到“人不下车,车不熄火”。
(3)押运员应在规定位置警戒护卫。
(4)(略)点营业员互验身份,确认无误后,将款箱(包)(略)(略)内,在视频监控范围内与营业员办理款箱(包)交接。
(5)网点营业员验视款包确认完整无误后,双方共同在“款箱(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解款员退出(略)(略)点送款。
(二)晚上敛款
乙方押运车组于每个营业日的下午,按照约定时间和“由远到近”的顺序,(略)点向甲方金库运送款箱(包)。操作要求如下:
1、(略)点敛款。(略)点后,按下列程序交接款箱(包):
(1)(略)点,运钞车应开进后院。(略)点,(略)点门口、并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停靠。
(2)驾驶员应做到“人不下车,车不熄火”。
(3)押运员应在规定位置警戒护卫。
(4)(略)点营业员互验身份,确认无误后,(略)(略),与营业员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办理款箱(包)交接。
(5)解款员验视款包确认完整无误后,双方在“款箱(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解款员将款箱(包)送上运钞车的钞舱内,解款员锁好钞舱及后尾门后,(略)点取款。
2、到达金库交款。乙方运钞车组敛款完毕返回甲方金库后,按以下要求进行款箱(包)交接:
(1)运钞车停在甲方金库门口及视频监控的范围内,押运员在规定站位警戒护卫,解款员卸下款箱(包)送到金库(略)(或交接窗口)与金库出纳员进行交接。
(2)金库出纳员与解款员逐一验视款包的完整情况,确认无误后在“交接登记簿”上签字。
(3)解款员应在出纳员将款箱(包)全部送入金库并锁闭库门后方可离(略)
(三)去银行交、提款
当甲方需要由甲方金库到银行办理交、提款业务时,应按如下要求操作:
1、押运车到达甲方金库,乙方解款员协助甲方出纳员将款包从甲方金库(略)(或交接窗口)运到运钞车上。
2、押运车到达银行营业室后,乙方押运员按规定站位进行警戒护卫,解款员护送甲方出纳员将款包送到银行营业室的通勤门内,待通勤门关闭后解款员方可返回运钞车等候。甲方出纳员办完业务后,随运钞车返回甲方金库。
3、甲方出纳员到银行提款时,乙方解款员应护送甲方出纳员将款箱(包)从银行金库送到运钞车的钞舱内。
4、押运车组到达甲方金库后,乙方解款员应协助甲方出纳员将款包送到(略)(或交接窗口),待款箱(包)进入金库并关闭交接窗后,解款员方可离(略)
(四)为ATM装填钞
当甲方需要为ATM装填钞时,应按如下要求操作:
1、如果只给一台ATM装钞时,款箱(包)应由甲方装钞员携带并负责保管。
2、运钞车到达ATM装钞点后,两名押运员护送甲方装钞员到达ATM机位处,并负责对装钞全过程警戒护卫。
3、装钞完毕,押运员护送装钞员返回运钞车。
4、如对二台及二台以上ATM装钞时,装钞员除将第一台ATM的款包留下外,将其余款包应按以下要求与解款员进行交接:
(1)解款员与装钞员逐一验视其余款包的完整情况,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款箱交接登记簿”上签字,解款员将款箱(包)装入运钞车的钞舱内并锁好后尾门。
(2)到第二台ATM装钞时,解款员与装钞员按前款程序对第二台ATM款箱(包)进行交接、验视和签字。
(五)(略)点二次送款及交款
(略)点需要二次送款和交款时,按“早上送款”及“晚上敛款”程序进行款箱交接与警戒护卫。
(六)上门收款
当甲方需要到客户单位:(略)
三、交接登记
为确保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规程,应建立严格的款箱(包)交接登记制度。由甲方(或乙方)印制“款箱(包)交接登记簿”,内容主要包括:款箱(包)交接日期、交接时间、网点名称:(略)
附件3
运钞车、枪弹柜租赁协议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在合同期内无偿提供给乙方三十四辆运钞车用于乙方的武装押运工作。双方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运钞车的使用、管理、安全等方面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期内,甲方将辆运钞车(以下称运钞车)及枪弹柜提供给乙方用于乙方武装押运工作,年租金万元。
二、在押运业务交接时,甲方应保证运钞车无违法违章记录、无肇事、无脱审等现象,且性能良好,确保正常行驶和使用。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运钞车期间,运钞车的保险、检测、维修、燃油、过路过桥等运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运钞车期间,运钞车保险由乙方购买。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车辆行驶证、保险单、保养手册、随车工具等必要的物品。
六、使用期间发生的车辆违章、事故等由乙方负责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车辆登记证等,并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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