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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鲁0612破2号山东国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筑龙风电有限公司、烟台海油新能源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 - 烟台 发布日期:2023-11-18
所属地区:山东 - 烟台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略)(略)实质合并重整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1月6日,山东(略)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国风风电、海油新能源、筑龙风电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为尽快推进重整程序,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利益,(略)实质合并重整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国风风电成立于2007年3月5日,注册资本11300万元,股东为自然人股东孙国华、丛培国,出资比例分别为99.56%、0.44%。住所地(略),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制造、组装、销售、设计、安装;太阳能设备及其附属设备、风机塔架、配电设备制作、安装(不含电力设施安装)、销售;通信、(略)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不含输变电工程);货物、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对新能源和新材料领域进行投资及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建筑工程总承包;电气设备、铸铁件、铸钢件销售;房地产租赁经营;石油制品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略)成立于2011年11月21日,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略)(略),出资比例分别为75%、25%。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风能发电项目的投资,光能发电和新能源项目的投资,风能发电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咨询;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设备及配件批发、零售。
(略)成立于2013年7月19日,注册资本:550万人民币,(略)、林强,出资比例分为81.82%、18.18%。经营范围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技术研究服务;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设备配件批发、零售;以自有资产投资及咨询服务;(略)设计及安装服务。
二、资产负债情况
(一)资产情况
(略)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其他应收账款等,这类资产已基本完成审计和评估。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略)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1月6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审计结果如下:审定账面资产金额989,152,102.80元;审定账面负债金额1,433,766,446.85元;审定账面所有者权益金额-444,614,344.05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月6日,(略)的清算价值为8,347.53万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略)的市场价值为17,748.98万元。
(二)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7日,(略)实质合并重整后,剔除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略)债权申报总额为(略).70元(该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核查情况为准)。已经确认的职工债权金额为(略).47元,暂缓确认及预计发生的职工债权金额为(略).71元。
三、招募目的
(略)的重整工作,(略)的资产、债务和股本结构,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整体化解债务,有效整合产业资源,(略)获得重生。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一)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二)应拥有足够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
(四)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未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无重大行政和刑事违法行为;
(五)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对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投资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六)(略)主营业务相匹配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产业资源等方面支持;
(七)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地点:(略)
(1)报名时间: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11月24日17时前以现场交付方式:(略)
(2)提交地址:(略)
管理人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2、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参选文件,不得撤回。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意向申请书;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财务状况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参与重整的经营管理优势、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案例(如有)等);
(4)《尽调保密承诺函》。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报名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以A4纸打印、订成册,一式3份并提供材料清单(签字盖章),现场提交给管理人,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略)
(二)意向保证金缴纳
投资人应在报名后3日内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400万元,逾期缴纳或未缴纳意向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
保证金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略)管理人
开户行:(略)(略)支行
(略)(略)(略)
(三)尽职调查及文件获取:(略)
已经提交合格报名材料的意向投资人,(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应在缴纳意向保证金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略)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11月30日16时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后续经营方案等。
2、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视为放弃继续参与重整投资,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转账手续费用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五)重整投资人的评审
1、法院、管理人及部分债权人代表等将对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开展评审。根据现金报价金额、《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以及投资人产业运用实力等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中选投资人。
2、对选中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确定该意向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且该重整投资人需于选中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未按期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400万元意向保证金不退。对于未获通过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表决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保证金(转账手续费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3、重整投资人应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3日内缴纳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前期400万元意向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需再缴纳1600万元)或者提供管理人能够认可的足够的担保。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者未提供管理人认可的足够的担保的,意向保证金400万元不予退还,并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
4、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依重整计划确定的清偿普通债权的期限及金额占比,按期依比例予以无息返还。若重整投资人未履行重整投资人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管理人将协助投资人根据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略)债权人会议时提交表决。
五、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内容、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以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二)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或者电子邮箱:(略)
(三)意向投资人为一家或以上,即视为招募有效。
(四)本公告不构成要约。

(略)管理人
(略)管理人
(略)管理人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一:
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意向申请书

名称:(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地址:(略)
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略)
开户行:
(略)



投资意向

(略)已充分知悉并了解《(略)(略)(略)实质合并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的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本公司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略)(略)(略)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投资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二〇二三年月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单位:(略)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略)

二〇二三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住所地:
联系方式:(略)
受托人(委托代理人):
(略)
工作单位:(略)
联系方式:(略)
(略)(略)(略)合并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其他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中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二〇二三年月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
附件四:
尽调保密承诺书
(略)管理人、(略)管理人、(略)管理人:
我方承诺按本函的下列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第一条保密信息
(略)重整有关或因此产生的以书面、口头、图像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作为载体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贵方以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略)的一切非公开的文件及其他资料;(2)对我方或我方委派人员制作的包含或有关上述资料的书面备忘录、笔记、分析、报告、汇编和研究资料等;(3)上述资料的全部复制件或录音资料等;(4)贵方向我方提供的不被公众所知的其他文件资料和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的期限
(略)的重整投资人,自我方获取:(略)
第三条保密义务
1、我方采取对上述资料保密的措施,保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
仅限于我方与贵方对接的项目组人员。
2、我方同意对所有保密信息保密,除非贵方同意,不会将任何信息披露给除本条第1款之外的任何人。未经贵方事先书面同意,我方不以任何方式:(略)
3、(略)重整投资为目的进行尽职调查,获取:(略)
4、若我方未履行本保密函保密义务,(略)造成损失的,我方应赔偿损失。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因此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等。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二〇二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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