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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成都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3-11-17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夯实工作责任,打牢工作基础,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略)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略)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有关书面材料邮寄至(略)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处。单位:(略)
联系人:(略)
附件:(略)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
(略)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略)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4(略)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略)(市)县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略)(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二、划定森林(略)(略)(略)为都(略)(略)(略)(略)(略);低(略)为四川天(略)、成都东(略)、龙(略)、青(略)(略)(略)(略)(略)(略)。辖区内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为森林(略)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略)(市)县政府(管委会)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略)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对高(略)实施封禁管理,除(略)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略)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确需在森林(略)内野外用火的,应(略)(市)县政府(管委会)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略)
(三)(略)开展施工作业的单位:(略)
(四)按规定(略)要道以及国有林(略)、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略)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码”,配备火源探测器,对进入森林(略)的人员开展防火宣传。凡进入森林(略)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或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略)。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略)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略)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略)
六、实(略)分级精准防控。(略)(市)县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略)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略)
八、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略)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略)(市)县政府(管委会)要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略)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采用向有关地方和责任单位:(略)
任何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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