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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澄迈县2023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海南 - 澄迈 发布日期:2023-11-16
所属地区:海南 - 澄迈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局属各单位:(略)
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交规字〔2022〕463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交人教〔2023〕278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交人教〔2023〕312号)和《中共(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略)2023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专业
(一)评审范围
1.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略)
2.中央驻琼单位:(略)
3.在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4.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专业
评审条件所设专业为:1.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2.岩土工程专业;3.工程测量专业;4.公路养护专业;5.道路运输工程专业;6.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7.船舶工程专业等7个专业(下称“本专业”)。上述专业不与其他行业交叉评审。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交规字〔2022〕463号)(附件1)、《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交运科〔2017〕559号)、《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2号)等规定执行,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参加乡村振兴工作队满2年,且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可在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三、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见附件5),填写电子版后双面打印,单独胶装。另需说明的事项有:
1.表格内所有的签名、日期必须手写,贴好本人标准照片;
2.申请人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一栏填写专业技术工作述评后,另起一行由本人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愿承担相应责任”;
3.申报人所在单位:(略)
(二)《申报2023年度XXX专业XXX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2023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登记表》。1份(详见附件8和9),电子版刻录光盘,纸质版A3纸打印,由本单位:(略)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相应工作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10)。
(四)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明等复印件以及1张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
(五)获奖证明。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本人所申报专业领域所获得的有关奖项证明材料。
(六)任现职以来(现职称取得之前的代表作概不受理)发表的代表作。代表作可以是理论文章、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利、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等。论著应指明一篇代表作并填写、装订在最前面,论著需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原件审核后即退)。在专业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的论文需由会议组织单位:(略)
(七)《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本人所在单位:(略)
(八)与《个人综述材料》所述情况互为印证证明材料。
(九)申报转评人员。需提供申报转评的转岗证明材料。
(十)破格申报人员。凡破格申报者,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略)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均须本单位:(略)
(一)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x专业x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略)
(二)目录。目录应根据实际材料情况编辑页码;
(三)个人综述材料;
(四)单位:(略)
(五)学历及学位证书。申报人系2000年以后毕业的,(略)(略))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六)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八)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
(九)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表盖章还要压考核等次处,如在“优秀”“称职”处盖章;此外盖章还要注意上压单位:(略)
(十)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十一)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十二)科研成果、课题。如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十三)其他相关材料。主要包括:1.身份证或社保卡;2.社保缴费证明;3.执业、从业资格证等;
(十四)《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2023年度XXX专业XXX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2023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登记表》无需装订。
五、材料受理时间、地点:(略)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30日(工作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略)
申报单位:(略)
六、材料审核
申报人及单位:(略)
七、评审及答辩时间安排
计划于2023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将根据工作实际另行通知。答辩当天,申报人须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略)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用人单位:(略)
(二)事业单位:(略)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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