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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队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3-11-15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略)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队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招标公告有效期:(略)(略)
撰写单位:(略)
(略)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队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略)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队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略)
一、(略):JH(略)439项目名称:(略)
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略)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略)(略)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措施,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扎实推进“6.27”工程建设,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动禁种铲毒专项行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工作,全面巩固禁种工作成果。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吸毒人员提供志愿服务。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根据禁毒办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工作指标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略)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略)(略)》,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系统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9%以上。
(2)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率达到100%。
(3)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4)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略)及社会的关系,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略)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申请办理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尽力协助办理。
(2)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按照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略)域广泛开展禁毒法规政策、毒品预防教育、禁毒社会工作等内容的禁毒宣传活动,应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活动形式:①线下活动。服务周期内开展不少于8场次主题明确、形式新颖、气氛浓厚、宣传品种丰富、参与单位:(略)
(2)宣传报道:①(略)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略)
(3)工作成效:(略)域群众禁毒知识知晓率达到96%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1)按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略)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略)域内实有吸毒人员100%进行风险评估(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
(2)对长期在(略)居住的(略)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略)、县(市)禁毒办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落实管控措施。重要时间节点或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筛查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3)对流入(略)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略)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略)(略)》专项模块,按(略)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4)(略)域内正在执(略)(略)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略)(略)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略)(略)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略)、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5)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略)(略)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略)禁毒办关(略)(略)康复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相关规定,开(略)(略)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6)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7)按照《(略)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2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上报2条资源资讯(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其中每季度必须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每半年必须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8)(略)(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上报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9)做好(略)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2年同期。
(10)(略)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略)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略)
(11)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周期内不少12次,其中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占30%以上,禁毒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并于活动前七日将开展时间、志愿者名单、服务内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备案;积极引导禁毒社工、(略)注册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13)其他禁毒事务。积极引导(略)(乡镇)(略)(村屯)参加禁毒示范站创建。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MZ/T(略))、《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MZ/T(略))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开展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对(略)(略)(略)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服务案例,(略)级优秀案例有不少于4例。
(2)小组服务。视(略)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培训,其中(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自行组织培训全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36小时。
(4)根据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实际情况,进行常态教育性督导,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督导时长不少于48小时。
(三)服务方法
在提供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过程中,依据吸毒人员实际状况,在发现原因改变动机、识别情境降低复吸、发现潜能提升信心、改善环境融入社会、处理危机预防危害等环节,运用动机激发、防吸训练、优势拓展、社会联结、危机干预等社会服务方法。
(四)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略)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承接方(略)域禁毒宣传教育的成效评价报告(相关费用由承接方自行承担),并(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过程中,与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略)资源资讯、(略)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略)(略)》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略)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造成严重影响或负面舆情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略)禁毒办下发关(略)(略)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略)(略)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略)级公安机关(县级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投标承诺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投标承诺至少包含承接方在投标过程中对项目开展实施做出的承诺情况。
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统筹负责。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乙方须承诺严格(略))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配备督导人员,为项目提供教育性和支持性的督导工作。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督导;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督导。督导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接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或禁毒工作等专业训练(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毕业),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督导技巧。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略)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禁毒办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略)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乙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视情决定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略)
项目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培训费((略)禁毒办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略)(略)》维护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费、禁毒社会工作者补贴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本采购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保障,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进行支付;第二期:(略)、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4%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或者存在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略)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65天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不兼中原则:(略)确定。即:如某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包组投标时,均被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名,则按其所投各包组正顺序确定该供应商为顺序最靠前包组的中标候选人,该供应商将不能在其他包组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002预算金额(元):1,852,560.00最高限价(元):1,852,560采购需求:查看002包组:(略)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略)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略)(略)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措施,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扎实推进“6.27”工程建设,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动禁种铲毒专项行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工作,全面巩固禁种工作成果。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吸毒人员提供志愿服务。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根据禁毒办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工作指标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略)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略)(略)》,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系统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9%以上。
(2)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率达到100%。
(3)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4)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略)及社会的关系,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略)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申请办理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尽力协助办理。
(2)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按照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略)域广泛开展禁毒法规政策、毒品预防教育、禁毒社会工作等内容的禁毒宣传活动,应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活动形式:①线下活动。服务周期内开展不少于8场次主题明确、形式新颖、气氛浓厚、宣传品种丰富、参与单位:(略)
(2)宣传报道:①(略)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略)
(3)工作成效:(略)域群众禁毒知识知晓率达到96%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1)按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略)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略)域内实有吸毒人员100%进行风险评估(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
(2)对长期在(略)居住的(略)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略)、县(市)禁毒办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落实管控措施。重要时间节点或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筛查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3)对流入(略)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略)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略)(略)》专项模块,按(略)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4)(略)域内正在执(略)(略)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略)(略)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略)(略)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略)、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5)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略)(略)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略)禁毒办关(略)(略)康复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相关规定,开(略)(略)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6)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7)按照《(略)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2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上报2条资源资讯(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其中每季度必须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每半年必须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8)(略)(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上报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9)做好(略)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2年同期。
(10)(略)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略)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略)
(11)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周期内不少12次,其中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占30%以上,禁毒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并于活动前七日将开展时间、志愿者名单、服务内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备案;积极引导禁毒社工、(略)注册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13)其他禁毒事务。积极引导(略)(乡镇)(略)(村屯)参加禁毒示范站创建。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MZ/T(略))、《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MZ/T(略))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开展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对(略)(略)(略)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服务案例,(略)级优秀案例有不少于4例。
(2)小组服务。视(略)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培训,其中(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自行组织培训全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36小时。
(4)根据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实际情况,进行常态教育性督导,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督导时长不少于48小时。
(三)服务方法
在提供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过程中,依据吸毒人员实际状况,在发现原因改变动机、识别情境降低复吸、发现潜能提升信心、改善环境融入社会、处理危机预防危害等环节,运用动机激发、防吸训练、优势拓展、社会联结、危机干预等社会服务方法。
(四)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略)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承接方(略)域禁毒宣传教育的成效评价报告(相关费用由承接方自行承担),并(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过程中,与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略)资源资讯、(略)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略)(略)》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略)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造成严重影响或负面舆情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略)禁毒办下发关(略)(略)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略)(略)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略)级公安机关(县级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投标承诺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投标承诺至少包含承接方在投标过程中对项目开展实施做出的承诺情况。
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统筹负责。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乙方须承诺严格(略))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配备督导人员,为项目提供教育性和支持性的督导工作。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督导;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督导。督导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接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或禁毒工作等专业训练(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毕业),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督导技巧。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略)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禁毒办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略)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乙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视情决定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略)
项目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培训费((略)禁毒办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略)(略)》维护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费、禁毒社会工作者补贴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本采购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保障,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进行支付;第二期:(略)、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4%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或者存在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略)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65天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不兼中原则:(略)确定。即:如某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包组投标时,均被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名,则按其所投各包组正顺序确定该供应商为顺序最靠前包组的中标候选人,该供应商将不能在其他包组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003预算金额(元):1,104,840.00最高限价(元):1,104,840采购需求:查看003包组:(略)(北片)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略)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略)(略)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措施,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扎实推进“6.27”工程建设,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动禁种铲毒专项行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工作,全面巩固禁种工作成果。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吸毒人员提供志愿服务。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根据禁毒办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工作指标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略)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略)(略)》,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系统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9%以上。
(2)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率达到100%。
(3)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4)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略)及社会的关系,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略)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申请办理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尽力协助办理。
(2)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按照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略)域广泛开展禁毒法规政策、毒品预防教育、禁毒社会工作等内容的禁毒宣传活动,应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活动形式:①线下活动。服务周期内开展不少于8场次主题明确、形式新颖、气氛浓厚、宣传品种丰富、参与单位:(略)
(2)宣传报道:①(略)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略)
(3)工作成效:(略)域群众禁毒知识知晓率达到96%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1)按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略)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略)域内实有吸毒人员100%进行风险评估(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
(2)对长期在(略)居住的(略)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略)、县(市)禁毒办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落实管控措施。重要时间节点或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筛查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3)对流入(略)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略)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略)(略)》专项模块,按(略)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4)(略)域内正在执(略)(略)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略)(略)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略)(略)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略)、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5)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略)(略)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略)禁毒办关(略)(略)康复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相关规定,开(略)(略)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6)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7)按照《(略)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2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上报2条资源资讯(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其中每季度必须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每半年必须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8)(略)(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上报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9)做好(略)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2年同期。
(10)(略)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略)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略)
(11)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周期内不少12次,其中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占30%以上,禁毒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并于活动前七日将开展时间、志愿者名单、服务内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备案;积极引导禁毒社工、(略)注册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13)其他禁毒事务。积极引导(略)(乡镇)(略)(村屯)参加禁毒示范站创建。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MZ/T(略))、《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MZ/T(略))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开展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对(略)(略)(略)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服务案例,(略)级优秀案例有不少于4例。
(2)小组服务。视(略)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培训,其中(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自行组织培训全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36小时。
(4)根据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实际情况,进行常态教育性督导,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督导时长不少于48小时。
(三)服务方法
在提供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过程中,依据吸毒人员实际状况,在发现原因改变动机、识别情境降低复吸、发现潜能提升信心、改善环境融入社会、处理危机预防危害等环节,运用动机激发、防吸训练、优势拓展、社会联结、危机干预等社会服务方法。
(四)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略)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承接方(略)域禁毒宣传教育的成效评价报告(相关费用由承接方自行承担),并(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过程中,与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略)资源资讯、(略)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略)(略)》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略)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造成严重影响或负面舆情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略)禁毒办下发关(略)(略)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略)(略)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略)级公安机关(县级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投标承诺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投标承诺至少包含承接方在投标过程中对项目开展实施做出的承诺情况。
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统筹负责。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乙方须承诺严格(略))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配备督导人员,为项目提供教育性和支持性的督导工作。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督导;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督导。督导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接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或禁毒工作等专业训练(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毕业),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督导技巧。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略)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禁毒办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略)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乙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视情决定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略)
项目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培训费((略)禁毒办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略)(略)》维护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费、禁毒社会工作者补贴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本采购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保障,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进行支付;第二期:(略)、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4%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或者存在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略)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65天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不兼中原则:(略)确定。即:如某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包组投标时,均被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名,则按其所投各包组正顺序确定该供应商为顺序最靠前包组的中标候选人,该供应商将不能在其他包组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004预算金额(元):970,920.00最高限价(元):970,920采购需求:查看004包组:(略)(南片)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略)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略)(略)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措施,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扎实推进“6.27”工程建设,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动禁种铲毒专项行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工作,全面巩固禁种工作成果。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吸毒人员提供志愿服务。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根据禁毒办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工作指标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略)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略)(略)》,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系统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9%以上。
(2)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率达到100%。
(3)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4)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略)及社会的关系,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略)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申请办理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尽力协助办理。
(2)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按照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略)域广泛开展禁毒法规政策、毒品预防教育、禁毒社会工作等内容的禁毒宣传活动,应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活动形式:①线下活动。服务周期内开展不少于8场次主题明确、形式新颖、气氛浓厚、宣传品种丰富、参与单位:(略)
(2)宣传报道:①(略)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略)
(3)工作成效:(略)域群众禁毒知识知晓率达到96%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1)按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略)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略)域内实有吸毒人员100%进行风险评估(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
(2)对长期在(略)居住的(略)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略)、县(市)禁毒办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落实管控措施。重要时间节点或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筛查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3)对流入(略)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略)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略)(略)》专项模块,按(略)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4)(略)域内正在执(略)(略)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略)(略)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略)(略)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略)、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5)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略)(略)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略)禁毒办关(略)(略)康复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相关规定,开(略)(略)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6)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7)按照《(略)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2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上报2条资源资讯(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其中每季度必须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每半年必须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8)(略)(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上报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9)做好(略)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2年同期。
(10)(略)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略)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略)
(11)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周期内不少12次,其中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占30%以上,禁毒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并于活动前七日将开展时间、志愿者名单、服务内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备案;积极引导禁毒社工、(略)注册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13)其他禁毒事务。积极引导(略)(乡镇)(略)(村屯)参加禁毒示范站创建。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MZ/T(略))、《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MZ/T(略))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开展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对(略)(略)(略)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服务案例,(略)级优秀案例有不少于4例。
(2)小组服务。视(略)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培训,其中(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自行组织培训全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36小时。
(4)根据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实际情况,进行常态教育性督导,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督导时长不少于48小时。
(三)服务方法
在提供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过程中,依据吸毒人员实际状况,在发现原因改变动机、识别情境降低复吸、发现潜能提升信心、改善环境融入社会、处理危机预防危害等环节,运用动机激发、防吸训练、优势拓展、社会联结、危机干预等社会服务方法。
(四)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略)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承接方(略)域禁毒宣传教育的成效评价报告(相关费用由承接方自行承担),并(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过程中,与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略)资源资讯、(略)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略)(略)》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略)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造成严重影响或负面舆情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略)禁毒办下发关(略)(略)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略)(略)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略)级公安机关(县级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投标承诺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投标承诺至少包含承接方在投标过程中对项目开展实施做出的承诺情况。
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统筹负责。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乙方须承诺严格(略))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配备督导人员,为项目提供教育性和支持性的督导工作。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督导;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督导。督导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接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或禁毒工作等专业训练(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毕业),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督导技巧。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略)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禁毒办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略)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乙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视情决定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略)
项目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培训费((略)禁毒办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略)(略)》维护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费、禁毒社会工作者补贴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本采购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保障,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进行支付;第二期:(略)、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4%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或者存在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略)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65天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不兼中原则:(略)确定。即:如某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包组投标时,均被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名,则按其所投各包组正顺序确定该供应商为顺序最靠前包组的中标候选人,该供应商将不能在其他包组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005预算金额(元):1,160,640.00最高限价(元):1,160,640采购需求:查看005包组:(略)(东片)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略)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略)(略)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措施,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扎实推进“6.27”工程建设,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动禁种铲毒专项行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工作,全面巩固禁种工作成果。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吸毒人员提供志愿服务。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根据禁毒办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工作指标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略)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略)(略)》,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系统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9%以上。
(2)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率达到100%。
(3)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4)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略)及社会的关系,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略)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申请办理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尽力协助办理。
(2)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按照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略)域广泛开展禁毒法规政策、毒品预防教育、禁毒社会工作等内容的禁毒宣传活动,应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活动形式:①线下活动。服务周期内开展不少于8场次主题明确、形式新颖、气氛浓厚、宣传品种丰富、参与单位:(略)
(2)宣传报道:①(略)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略)
(3)工作成效:(略)域群众禁毒知识知晓率达到96%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1)按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略)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略)域内实有吸毒人员100%进行风险评估(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
(2)对长期在(略)居住的(略)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略)、县(市)禁毒办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落实管控措施。重要时间节点或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筛查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3)对流入(略)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略)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略)(略)》专项模块,按(略)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4)(略)域内正在执(略)(略)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略)(略)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略)(略)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略)、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5)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略)(略)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略)禁毒办关(略)(略)康复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相关规定,开(略)(略)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6)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7)按照《(略)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2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上报2条资源资讯(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其中每季度必须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每半年必须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8)(略)(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上报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9)做好(略)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2年同期。
(10)(略)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略)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略)
(11)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周期内不少12次,其中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占30%以上,禁毒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并于活动前七日将开展时间、志愿者名单、服务内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备案;积极引导禁毒社工、(略)注册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13)其他禁毒事务。积极引导(略)(乡镇)(略)(村屯)参加禁毒示范站创建。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MZ/T(略))、《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MZ/T(略))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开展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对(略)(略)(略)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服务案例,(略)级优秀案例有不少于4例。
(2)小组服务。视(略)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培训,其中(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自行组织培训全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36小时。
(4)根据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实际情况,进行常态教育性督导,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督导时长不少于48小时。
(三)服务方法
在提供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过程中,依据吸毒人员实际状况,在发现原因改变动机、识别情境降低复吸、发现潜能提升信心、改善环境融入社会、处理危机预防危害等环节,运用动机激发、防吸训练、优势拓展、社会联结、危机干预等社会服务方法。
(四)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略)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承接方(略)域禁毒宣传教育的成效评价报告(相关费用由承接方自行承担),并(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过程中,与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略)资源资讯、(略)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略)(略)》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略)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造成严重影响或负面舆情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略)禁毒办下发关(略)(略)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略)(略)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略)级公安机关(县级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投标承诺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投标承诺至少包含承接方在投标过程中对项目开展实施做出的承诺情况。
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统筹负责。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乙方须承诺严格(略))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配备督导人员,为项目提供教育性和支持性的督导工作。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督导;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督导。督导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接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或禁毒工作等专业训练(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毕业),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督导技巧。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略)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禁毒办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略)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乙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视情决定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略)
项目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培训费((略)禁毒办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略)(略)》维护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费、禁毒社会工作者补贴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本采购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保障,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进行支付;第二期:(略)、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4%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或者存在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略)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65天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不兼中原则:(略)确定。即:如某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包组投标时,均被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名,则按其所投各包组正顺序确定该供应商为顺序最靠前包组的中标候选人,该供应商将不能在其他包组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006预算金额(元):1,294,560.00最高限价(元):1,294,560采购需求:查看006包组:(略)(西片)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略)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略)(略)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措施,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扎实推进“6.27”工程建设,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动禁种铲毒专项行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工作,全面巩固禁种工作成果。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吸毒人员提供志愿服务。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根据禁毒办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工作指标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略)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略)(略)》,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系统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9%以上。
(2)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率达到100%。
(3)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4)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略)及社会的关系,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略)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申请办理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尽力协助办理。
(2)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按照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略)域广泛开展禁毒法规政策、毒品预防教育、禁毒社会工作等内容的禁毒宣传活动,应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活动形式:①线下活动。服务周期内开展不少于8场次主题明确、形式新颖、气氛浓厚、宣传品种丰富、参与单位:(略)
(2)宣传报道:①(略)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略)
(3)工作成效:(略)域群众禁毒知识知晓率达到96%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1)按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略)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略)域内实有吸毒人员100%进行风险评估(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
(2)对长期在(略)居住的(略)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略)、县(市)禁毒办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落实管控措施。重要时间节点或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筛查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3)对流入(略)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略)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略)(略)》专项模块,按(略)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4)(略)域内正在执(略)(略)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略)(略)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略)(略)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略)、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5)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略)(略)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略)禁毒办关(略)(略)康复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相关规定,开(略)(略)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6)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7)按照《(略)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2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上报2条资源资讯(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其中每季度必须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每半年必须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8)(略)(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上报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9)做好(略)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2年同期。
(10)(略)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略)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略)
(11)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周期内不少12次,其中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占30%以上,禁毒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并于活动前七日将开展时间、志愿者名单、服务内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备案;积极引导禁毒社工、(略)注册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13)其他禁毒事务。积极引导(略)(乡镇)(略)(村屯)参加禁毒示范站创建。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MZ/T(略))、《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MZ/T(略))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开展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对(略)(略)(略)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服务案例,(略)级优秀案例有不少于4例。
(2)小组服务。视(略)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培训,其中(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自行组织培训全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36小时。
(4)根据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实际情况,进行常态教育性督导,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督导时长不少于48小时。
(三)服务方法
在提供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过程中,依据吸毒人员实际状况,在发现原因改变动机、识别情境降低复吸、发现潜能提升信心、改善环境融入社会、处理危机预防危害等环节,运用动机激发、防吸训练、优势拓展、社会联结、危机干预等社会服务方法。
(四)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略)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承接方(略)域禁毒宣传教育的成效评价报告(相关费用由承接方自行承担),并(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过程中,与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略)资源资讯、(略)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略)(略)》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略)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造成严重影响或负面舆情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略)禁毒办下发关(略)(略)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略)(略)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略)级公安机关(县级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投标承诺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投标承诺至少包含承接方在投标过程中对项目开展实施做出的承诺情况。
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统筹负责。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乙方须承诺严格(略))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配备督导人员,为项目提供教育性和支持性的督导工作。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督导;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督导。督导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接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或禁毒工作等专业训练(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毕业),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督导技巧。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略)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禁毒办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略)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乙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视情决定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略)
项目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培训费((略)禁毒办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略)(略)》维护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费、禁毒社会工作者补贴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本采购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保障,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进行支付;第二期:(略)、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4%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或者存在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略)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65天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不兼中原则:(略)确定。即:如某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包组投标时,均被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名,则按其所投各包组正顺序确定该供应商为顺序最靠前包组的中标候选人,该供应商将不能在其他包组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007预算金额(元):770,040.00最高限价(元):770,040采购需求:查看007包组:(略)(东北片)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略)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略)(略)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措施,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扎实推进“6.27”工程建设,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动禁种铲毒专项行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工作,全面巩固禁种工作成果。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吸毒人员提供志愿服务。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根据禁毒办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工作指标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略)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略)(略)》,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系统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9%以上。
(2)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率达到100%。
(3)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4)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略)及社会的关系,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略)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申请办理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尽力协助办理。
(2)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按照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略)域广泛开展禁毒法规政策、毒品预防教育、禁毒社会工作等内容的禁毒宣传活动,应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活动形式:①线下活动。服务周期内开展不少于8场次主题明确、形式新颖、气氛浓厚、宣传品种丰富、参与单位:(略)
(2)宣传报道:①(略)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略)
(3)工作成效:(略)域群众禁毒知识知晓率达到96%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1)按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略)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略)域内实有吸毒人员100%进行风险评估(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
(2)对长期在(略)居住的(略)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略)、县(市)禁毒办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落实管控措施。重要时间节点或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筛查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3)对流入(略)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略)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略)(略)》专项模块,按(略)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4)(略)域内正在执(略)(略)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略)(略)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略)(略)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略)、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5)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略)(略)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略)禁毒办关(略)(略)康复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相关规定,开(略)(略)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6)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7)按照《(略)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2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上报2条资源资讯(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其中每季度必须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每半年必须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8)(略)(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上报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9)做好(略)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2年同期。
(10)(略)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略)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略)
(11)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周期内不少12次,其中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占30%以上,禁毒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并于活动前七日将开展时间、志愿者名单、服务内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备案;积极引导禁毒社工、(略)注册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13)其他禁毒事务。积极引导(略)(乡镇)(略)(村屯)参加禁毒示范站创建。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MZ/T(略))、《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MZ/T(略))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开展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对(略)(略)(略)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服务案例,(略)级优秀案例有不少于4例。
(2)小组服务。视(略)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培训,其中(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自行组织培训全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36小时。
(4)根据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实际情况,进行常态教育性督导,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督导时长不少于48小时。
(三)服务方法
在提供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过程中,依据吸毒人员实际状况,在发现原因改变动机、识别情境降低复吸、发现潜能提升信心、改善环境融入社会、处理危机预防危害等环节,运用动机激发、防吸训练、优势拓展、社会联结、危机干预等社会服务方法。
(四)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略)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承接方(略)域禁毒宣传教育的成效评价报告(相关费用由承接方自行承担),并(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过程中,与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略)资源资讯、(略)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略)(略)》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略)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造成严重影响或负面舆情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略)禁毒办下发关(略)(略)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略)(略)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略)级公安机关(县级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投标承诺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投标承诺至少包含承接方在投标过程中对项目开展实施做出的承诺情况。
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统筹负责。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乙方须承诺严格(略))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配备督导人员,为项目提供教育性和支持性的督导工作。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督导;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督导。督导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接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或禁毒工作等专业训练(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毕业),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督导技巧。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略)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禁毒办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略)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乙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视情决定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略)
项目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培训费((略)禁毒办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略)(略)》维护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费、禁毒社会工作者补贴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本采购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保障,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进行支付;第二期:(略)、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4%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或者存在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略)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65天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不兼中原则:(略)确定。即:如某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包组投标时,均被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名,则按其所投各包组正顺序确定该供应商为顺序最靠前包组的中标候选人,该供应商将不能在其他包组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008预算金额(元):1,249,920.00最高限价(元):1,249,920采购需求:查看008包组:(略)(西南片)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略)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略)(略)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措施,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扎实推进“6.27”工程建设,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动禁种铲毒专项行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工作,全面巩固禁种工作成果。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吸毒人员提供志愿服务。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根据禁毒办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工作指标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略)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略)(略)》,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系统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9%以上。
(2)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率达到100%。
(3)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4)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略)及社会的关系,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略)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申请办理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尽力协助办理。
(2)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按照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略)域广泛开展禁毒法规政策、毒品预防教育、禁毒社会工作等内容的禁毒宣传活动,应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活动形式:①线下活动。服务周期内开展不少于8场次主题明确、形式新颖、气氛浓厚、宣传品种丰富、参与单位:(略)
(2)宣传报道:①(略)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略)
(3)工作成效:(略)域群众禁毒知识知晓率达到96%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1)按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略)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略)域内实有吸毒人员100%进行风险评估(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
(2)对长期在(略)居住的(略)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略)、县(市)禁毒办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落实管控措施。重要时间节点或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筛查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3)对流入(略)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略)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略)(略)》专项模块,按(略)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4)(略)域内正在执(略)(略)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略)(略)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略)(略)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略)、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5)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略)(略)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略)禁毒办关(略)(略)康复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相关规定,开(略)(略)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6)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7)按照《(略)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2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上报2条资源资讯(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其中每季度必须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每半年必须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8)(略)(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上报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9)做好(略)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2年同期。
(10)(略)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略)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略)
(11)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周期内不少12次,其中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占30%以上,禁毒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并于活动前七日将开展时间、志愿者名单、服务内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备案;积极引导禁毒社工、(略)注册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13)其他禁毒事务。积极引导(略)(乡镇)(略)(村屯)参加禁毒示范站创建。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MZ/T(略))、《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MZ/T(略))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开展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对(略)(略)(略)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服务案例,(略)级优秀案例有不少于4例。
(2)小组服务。视(略)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培训,其中(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自行组织培训全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36小时。
(4)根据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实际情况,进行常态教育性督导,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督导时长不少于48小时。
(三)服务方法
在提供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过程中,依据吸毒人员实际状况,在发现原因改变动机、识别情境降低复吸、发现潜能提升信心、改善环境融入社会、处理危机预防危害等环节,运用动机激发、防吸训练、优势拓展、社会联结、危机干预等社会服务方法。
(四)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略)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承接方(略)域禁毒宣传教育的成效评价报告(相关费用由承接方自行承担),并(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过程中,与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略)资源资讯、(略)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略)(略)》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略)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造成严重影响或负面舆情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略)禁毒办下发关(略)(略)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略)(略)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略)级公安机关(县级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投标承诺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投标承诺至少包含承接方在投标过程中对项目开展实施做出的承诺情况。
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统筹负责。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乙方须承诺严格(略))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配备督导人员,为项目提供教育性和支持性的督导工作。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督导;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督导。督导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接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或禁毒工作等专业训练(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毕业),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督导技巧。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略)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禁毒办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略)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乙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视情决定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略)
项目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培训费((略)禁毒办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略)(略)》维护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费、禁毒社会工作者补贴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本采购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保障,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进行支付;第二期:(略)、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4%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或者存在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略)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65天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不兼中原则:(略)确定。即:如某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包组投标时,均被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名,则按其所投各包组正顺序确定该供应商为顺序最靠前包组的中标候选人,该供应商将不能在其他包组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009预算金额(元):1,406,160.00最高限价(元):1,406,160采购需求:查看009包组:(略)(略)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略)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略)(略)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措施,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扎实推进“6.27”工程建设,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动禁种铲毒专项行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工作,全面巩固禁种工作成果。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吸毒人员提供志愿服务。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根据禁毒办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工作指标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略)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略)(略)》,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系统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9%以上。
(2)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率达到100%。
(3)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4)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略)及社会的关系,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略)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申请办理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尽力协助办理。
(2)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按照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略)域广泛开展禁毒法规政策、毒品预防教育、禁毒社会工作等内容的禁毒宣传活动,应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活动形式:①线下活动。服务周期内开展不少于8场次主题明确、形式新颖、气氛浓厚、宣传品种丰富、参与单位:(略)
(2)宣传报道:①(略)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略)
(3)工作成效:(略)域群众禁毒知识知晓率达到96%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1)按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略)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略)域内实有吸毒人员100%进行风险评估(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
(2)对长期在(略)居住的(略)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略)、县(市)禁毒办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落实管控措施。重要时间节点或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筛查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3)对流入(略)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略)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略)(略)》专项模块,按(略)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4)(略)域内正在执(略)(略)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略)(略)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略)(略)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略)、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5)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略)(略)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略)禁毒办关(略)(略)康复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相关规定,开(略)(略)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6)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7)按照《(略)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2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上报2条资源资讯(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其中每季度必须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每半年必须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8)(略)(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上报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9)做好(略)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2年同期。
(10)(略)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略)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略)
(11)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周期内不少12次,其中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占30%以上,禁毒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并于活动前七日将开展时间、志愿者名单、服务内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备案;积极引导禁毒社工、(略)注册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13)其他禁毒事务。积极引导(略)(乡镇)(略)(村屯)参加禁毒示范站创建。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MZ/T(略))、《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MZ/T(略))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开展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对(略)(略)(略)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服务案例,(略)级优秀案例有不少于4例。
(2)小组服务。视(略)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培训,其中(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自行组织培训全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36小时。
(4)根据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实际情况,进行常态教育性督导,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督导时长不少于48小时。
(三)服务方法
在提供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过程中,依据吸毒人员实际状况,在发现原因改变动机、识别情境降低复吸、发现潜能提升信心、改善环境融入社会、处理危机预防危害等环节,运用动机激发、防吸训练、优势拓展、社会联结、危机干预等社会服务方法。
(四)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略)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承接方(略)域禁毒宣传教育的成效评价报告(相关费用由承接方自行承担),并(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过程中,与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略)资源资讯、(略)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略)(略)》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略)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造成严重影响或负面舆情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略)禁毒办下发关(略)(略)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略)(略)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略)级公安机关(县级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投标承诺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投标承诺至少包含承接方在投标过程中对项目开展实施做出的承诺情况。
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统筹负责。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乙方须承诺严格(略))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配备督导人员,为项目提供教育性和支持性的督导工作。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督导;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督导。督导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接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或禁毒工作等专业训练(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毕业),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督导技巧。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略)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禁毒办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略)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乙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视情决定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略)
项目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培训费((略)禁毒办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略)(略)》维护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费、禁毒社会工作者补贴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本采购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保障,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进行支付;第二期:(略)、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4%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或者存在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略)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65天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不兼中原则:(略)确定。即:如某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包组投标时,均被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名,则按其所投各包组正顺序确定该供应商为顺序最靠前包组的中标候选人,该供应商将不能在其他包组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010预算金额(元):1,495,440.00最高限价(元):1,495,440采购需求:查看010包组:苏(略)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略)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略)(略)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措施,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扎实推进“6.27”工程建设,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动禁种铲毒专项行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工作,全面巩固禁种工作成果。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吸毒人员提供志愿服务。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根据禁毒办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工作指标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略)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略)(略)》,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系统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9%以上。
(2)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率达到100%。
(3)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4)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略)及社会的关系,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略)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申请办理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尽力协助办理。
(2)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按照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略)域广泛开展禁毒法规政策、毒品预防教育、禁毒社会工作等内容的禁毒宣传活动,应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活动形式:①线下活动。服务周期内开展不少于8场次主题明确、形式新颖、气氛浓厚、宣传品种丰富、参与单位:(略)
(2)宣传报道:①(略)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略)
(3)工作成效:(略)域群众禁毒知识知晓率达到96%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1)按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略)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略)域内实有吸毒人员100%进行风险评估(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
(2)对长期在(略)居住的(略)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略)、县(市)禁毒办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落实管控措施。重要时间节点或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筛查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3)对流入(略)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略)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略)(略)》专项模块,按(略)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4)(略)域内正在执(略)(略)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略)(略)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略)(略)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略)、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5)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略)(略)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略)禁毒办关(略)(略)康复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相关规定,开(略)(略)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6)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7)按照《(略)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2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上报2条资源资讯(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其中每季度必须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每半年必须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8)(略)(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上报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9)做好(略)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2年同期。
(10)(略)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略)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略)
(11)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周期内不少12次,其中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占30%以上,禁毒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并于活动前七日将开展时间、志愿者名单、服务内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备案;积极引导禁毒社工、(略)注册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13)其他禁毒事务。积极引导(略)(乡镇)(略)(村屯)参加禁毒示范站创建。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MZ/T(略))、《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MZ/T(略))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开展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对(略)(略)(略)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服务案例,(略)级优秀案例有不少于4例。
(2)小组服务。视(略)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培训,其中(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自行组织培训全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36小时。
(4)根据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实际情况,进行常态教育性督导,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督导时长不少于48小时。
(三)服务方法
在提供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过程中,依据吸毒人员实际状况,在发现原因改变动机、识别情境降低复吸、发现潜能提升信心、改善环境融入社会、处理危机预防危害等环节,运用动机激发、防吸训练、优势拓展、社会联结、危机干预等社会服务方法。
(四)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略)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承接方(略)域禁毒宣传教育的成效评价报告(相关费用由承接方自行承担),并(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过程中,与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略)资源资讯、(略)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略)(略)》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略)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造成严重影响或负面舆情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略)禁毒办下发关(略)(略)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略)(略)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略)级公安机关(县级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投标承诺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投标承诺至少包含承接方在投标过程中对项目开展实施做出的承诺情况。
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统筹负责。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乙方须承诺严格(略))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配备督导人员,为项目提供教育性和支持性的督导工作。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督导;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督导。督导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接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或禁毒工作等专业训练(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毕业),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督导技巧。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略)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禁毒办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略)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乙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视情决定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略)
项目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培训费((略)禁毒办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略)(略)》维护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费、禁毒社会工作者补贴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本采购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保障,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进行支付;第二期:(略)、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4%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或者存在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略)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65天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不兼中原则:(略)确定。即:如某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包组投标时,均被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名,则按其所投各包组正顺序确定该供应商为顺序最靠前包组的中标候选人,该供应商将不能在其他包组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011预算金额(元):915,120.00最高限价(元):915,120采购需求:查看011包组:(略)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略)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略)(略)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措施,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扎实推进“6.27”工程建设,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动禁种铲毒专项行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工作,全面巩固禁种工作成果。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吸毒人员提供志愿服务。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根据禁毒办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工作指标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略)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略)(略)》,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系统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9%以上。
(2)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率达到100%。
(3)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4)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略)及社会的关系,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略)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申请办理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尽力协助办理。
(2)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按照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略)域广泛开展禁毒法规政策、毒品预防教育、禁毒社会工作等内容的禁毒宣传活动,应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活动形式:①线下活动。服务周期内开展不少于8场次主题明确、形式新颖、气氛浓厚、宣传品种丰富、参与单位:(略)
(2)宣传报道:①(略)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略)
(3)工作成效:(略)域群众禁毒知识知晓率达到96%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1)按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略)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略)域内实有吸毒人员100%进行风险评估(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
(2)对长期在(略)居住的(略)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略)、县(市)禁毒办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落实管控措施。重要时间节点或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筛查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3)对流入(略)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略)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略)(略)》专项模块,按(略)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4)(略)域内正在执(略)(略)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略)(略)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略)(略)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略)、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5)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略)(略)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略)禁毒办关(略)(略)康复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相关规定,开(略)(略)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6)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7)按照《(略)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2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上报2条资源资讯(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其中每季度必须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每半年必须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8)(略)(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上报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9)做好(略)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2年同期。
(10)(略)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略)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略)
(11)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周期内不少12次,其中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占30%以上,禁毒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并于活动前七日将开展时间、志愿者名单、服务内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备案;积极引导禁毒社工、(略)注册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13)其他禁毒事务。积极引导(略)(乡镇)(略)(村屯)参加禁毒示范站创建。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MZ/T(略))、《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MZ/T(略))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开展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对(略)(略)(略)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服务案例,(略)级优秀案例有不少于4例。
(2)小组服务。视(略)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培训,其中(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自行组织培训全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36小时。
(4)根据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实际情况,进行常态教育性督导,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督导时长不少于48小时。
(三)服务方法
在提供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过程中,依据吸毒人员实际状况,在发现原因改变动机、识别情境降低复吸、发现潜能提升信心、改善环境融入社会、处理危机预防危害等环节,运用动机激发、防吸训练、优势拓展、社会联结、危机干预等社会服务方法。
(四)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略)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承接方(略)域禁毒宣传教育的成效评价报告(相关费用由承接方自行承担),并(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过程中,与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略)资源资讯、(略)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略)(略)》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略)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造成严重影响或负面舆情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略)禁毒办下发关(略)(略)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略)(略)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略)级公安机关(县级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投标承诺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投标承诺至少包含承接方在投标过程中对项目开展实施做出的承诺情况。
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统筹负责。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乙方须承诺严格(略))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配备督导人员,为项目提供教育性和支持性的督导工作。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督导;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督导。督导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接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或禁毒工作等专业训练(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毕业),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督导技巧。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略)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禁毒办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略)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乙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视情决定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略)
项目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培训费((略)禁毒办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略)(略)》维护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费、禁毒社会工作者补贴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本采购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保障,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进行支付;第二期:(略)、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4%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或者存在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略)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65天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不兼中原则:(略)确定。即:如某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包组投标时,均被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名,则按其所投各包组正顺序确定该供应商为顺序最靠前包组的中标候选人,该供应商将不能在其他包组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012预算金额(元):736,560.00最高限价(元):736,560采购需求:查看012包组:(略)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略)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略)(略)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措施,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扎实推进“6.27”工程建设,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动禁种铲毒专项行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工作,全面巩固禁种工作成果。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吸毒人员提供志愿服务。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根据禁毒办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工作指标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略)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略)(略)》,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系统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9%以上。
(2)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率达到100%。
(3)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4)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略)及社会的关系,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略)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申请办理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尽力协助办理。
(2)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按照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略)域广泛开展禁毒法规政策、毒品预防教育、禁毒社会工作等内容的禁毒宣传活动,应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活动形式:①线下活动。服务周期内开展不少于8场次主题明确、形式新颖、气氛浓厚、宣传品种丰富、参与单位:(略)
(2)宣传报道:①(略)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略)
(3)工作成效:(略)域群众禁毒知识知晓率达到96%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1)按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略)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略)域内实有吸毒人员100%进行风险评估(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
(2)对长期在(略)居住的(略)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略)、县(市)禁毒办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落实管控措施。重要时间节点或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筛查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3)对流入(略)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略)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略)(略)》专项模块,按(略)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4)(略)域内正在执(略)(略)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略)(略)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略)(略)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略)、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5)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略)(略)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略)禁毒办关(略)(略)康复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相关规定,开(略)(略)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6)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7)按照《(略)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2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上报2条资源资讯(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其中每季度必须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每半年必须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8)(略)(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上报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9)做好(略)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2年同期。
(10)(略)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略)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略)
(11)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周期内不少12次,其中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占30%以上,禁毒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并于活动前七日将开展时间、志愿者名单、服务内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备案;积极引导禁毒社工、(略)注册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13)其他禁毒事务。积极引导(略)(乡镇)(略)(村屯)参加禁毒示范站创建。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MZ/T(略))、《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MZ/T(略))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开展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对(略)(略)(略)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服务案例,(略)级优秀案例有不少于4例。
(2)小组服务。视(略)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培训,其中(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自行组织培训全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36小时。
(4)根据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实际情况,进行常态教育性督导,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督导时长不少于48小时。
(三)服务方法
在提供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过程中,依据吸毒人员实际状况,在发现原因改变动机、识别情境降低复吸、发现潜能提升信心、改善环境融入社会、处理危机预防危害等环节,运用动机激发、防吸训练、优势拓展、社会联结、危机干预等社会服务方法。
(四)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略)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承接方(略)域禁毒宣传教育的成效评价报告(相关费用由承接方自行承担),并(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过程中,与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略)资源资讯、(略)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略)(略)》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略)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造成严重影响或负面舆情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略)禁毒办下发关(略)(略)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略)(略)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略)级公安机关(县级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投标承诺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投标承诺至少包含承接方在投标过程中对项目开展实施做出的承诺情况。
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统筹负责。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乙方须承诺严格(略))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配备督导人员,为项目提供教育性和支持性的督导工作。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督导;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督导。督导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接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或禁毒工作等专业训练(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毕业),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督导技巧。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略)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禁毒办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略)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乙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视情决定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略)
项目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培训费((略)禁毒办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略)(略)》维护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费、禁毒社会工作者补贴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本采购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保障,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进行支付;第二期:(略)、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4%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或者存在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略)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65天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不兼中原则:(略)确定。即:如某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包组投标时,均被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名,则按其所投各包组正顺序确定该供应商为顺序最靠前包组的中标候选人,该供应商将不能在其他包组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013预算金额(元):1,004,400.00最高限价(元):1,004,400采购需求:查看013包组:(略)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略)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略)(略)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措施,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扎实推进“6.27”工程建设,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动禁种铲毒专项行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工作,全面巩固禁种工作成果。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吸毒人员提供志愿服务。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根据禁毒办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工作指标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略)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略)(略)》,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系统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9%以上。
(2)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率达到100%。
(3)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4)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略)及社会的关系,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略)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申请办理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尽力协助办理。
(2)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按照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略)域广泛开展禁毒法规政策、毒品预防教育、禁毒社会工作等内容的禁毒宣传活动,应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活动形式:①线下活动。服务周期内开展不少于8场次主题明确、形式新颖、气氛浓厚、宣传品种丰富、参与单位:(略)
(2)宣传报道:①(略)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略)
(3)工作成效:(略)域群众禁毒知识知晓率达到96%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1)按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略)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略)域内实有吸毒人员100%进行风险评估(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
(2)对长期在(略)居住的(略)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略)、县(市)禁毒办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落实管控措施。重要时间节点或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筛查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3)对流入(略)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略)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略)(略)》专项模块,按(略)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4)(略)域内正在执(略)(略)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略)(略)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略)(略)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略)、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5)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略)(略)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略)禁毒办关(略)(略)康复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相关规定,开(略)(略)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6)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7)按照《(略)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2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上报2条资源资讯(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其中每季度必须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每半年必须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8)(略)(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上报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9)做好(略)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2年同期。
(10)(略)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略)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略)
(11)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周期内不少12次,其中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占30%以上,禁毒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并于活动前七日将开展时间、志愿者名单、服务内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备案;积极引导禁毒社工、(略)注册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13)其他禁毒事务。积极引导(略)(乡镇)(略)(村屯)参加禁毒示范站创建。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MZ/T(略))、《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MZ/T(略))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开展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对(略)(略)(略)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服务案例,(略)级优秀案例有不少于4例。
(2)小组服务。视(略)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培训,其中(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自行组织培训全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36小时。
(4)根据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实际情况,进行常态教育性督导,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督导时长不少于48小时。
(三)服务方法
在提供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过程中,依据吸毒人员实际状况,在发现原因改变动机、识别情境降低复吸、发现潜能提升信心、改善环境融入社会、处理危机预防危害等环节,运用动机激发、防吸训练、优势拓展、社会联结、危机干预等社会服务方法。
(四)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略)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承接方(略)域禁毒宣传教育的成效评价报告(相关费用由承接方自行承担),并(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过程中,与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略)资源资讯、(略)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略)(略)》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略)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造成严重影响或负面舆情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略)禁毒办下发关(略)(略)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略)(略)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略)级公安机关(县级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投标承诺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投标承诺至少包含承接方在投标过程中对项目开展实施做出的承诺情况。
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统筹负责。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乙方须承诺严格(略))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配备督导人员,为项目提供教育性和支持性的督导工作。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督导;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督导。督导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接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或禁毒工作等专业训练(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毕业),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督导技巧。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略)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禁毒办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略)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乙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视情决定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略)
项目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培训费((略)禁毒办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略)(略)》维护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费、禁毒社会工作者补贴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本采购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保障,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进行支付;第二期:(略)、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4%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或者存在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略)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65天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不兼中原则:(略)确定。即:如某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包组投标时,均被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名,则按其所投各包组正顺序确定该供应商为顺序最靠前包组的中标候选人,该供应商将不能在其他包组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014预算金额(元):1,540,080.00最高限价(元):1,540,080采购需求:查看014包组:沈(略)(略)(略)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略)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略)(略)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措施,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扎实推进“6.27”工程建设,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动禁种铲毒专项行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工作,全面巩固禁种工作成果。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吸毒人员提供志愿服务。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根据禁毒办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工作指标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略)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略)(略)》,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系统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9%以上。
(2)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率达到100%。
(3)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4)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略)及社会的关系,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略)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申请办理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尽力协助办理。
(2)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按照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略)域广泛开展禁毒法规政策、毒品预防教育、禁毒社会工作等内容的禁毒宣传活动,应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活动形式:①线下活动。服务周期内开展不少于8场次主题明确、形式新颖、气氛浓厚、宣传品种丰富、参与单位:(略)
(2)宣传报道:①(略)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略)
(3)工作成效:(略)域群众禁毒知识知晓率达到96%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1)按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略)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略)域内实有吸毒人员100%进行风险评估(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
(2)对长期在(略)居住的(略)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略)、县(市)禁毒办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落实管控措施。重要时间节点或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筛查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3)对流入(略)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略)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略)(略)》专项模块,按(略)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4)(略)域内正在执(略)(略)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略)(略)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略)(略)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略)、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5)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略)(略)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略)禁毒办关(略)(略)康复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相关规定,开(略)(略)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6)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7)按照《(略)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2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上报2条资源资讯(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其中每季度必须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每半年必须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8)(略)(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上报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9)做好(略)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2年同期。
(10)(略)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略)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略)
(11)收集(略)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周期内不少12次,其中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占30%以上,禁毒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并于活动前七日将开展时间、志愿者名单、服务内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备案;积极引导禁毒社工、(略)注册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13)其他禁毒事务。积极引导(略)(乡镇)(略)(村屯)参加禁毒示范站创建。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MZ/T(略))、《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MZ/T(略))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开展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对(略)(略)(略)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服务案例,(略)级优秀案例有不少于4例。
(2)小组服务。视(略)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略)(略)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培训,其中(略)公安局(市禁毒办)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自行组织培训全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36小时。
(4)根据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实际情况,进行常态教育性督导,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督导时长不少于48小时。
(三)服务方法
在提供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过程中,依据吸毒人员实际状况,在发现原因改变动机、识别情境降低复吸、发现潜能提升信心、改善环境融入社会、处理危机预防危害等环节,运用动机激发、防吸训练、优势拓展、社会联结、危机干预等社会服务方法。
(四)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略)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承接方(略)域禁毒宣传教育的成效评价报告(相关费用由承接方自行承担),并(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过程中,与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略)资源资讯、(略)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略)(略)》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略)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造成严重影响或负面舆情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略)禁毒办下发关(略)(略)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略)(略)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略)级公安机关(县级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投标承诺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投标承诺至少包含承接方在投标过程中对项目开展实施做出的承诺情况。
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统筹负责。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乙方须承诺严格(略))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配备督导人员,为项目提供教育性和支持性的督导工作。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督导;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督导。督导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接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或禁毒工作等专业训练(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毕业),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督导技巧。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略)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禁毒办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略)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略)公安局(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乙方(略)公安局(市禁毒办)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略)公安局(市禁毒办)视情决定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略)
项目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培训费((略)禁毒办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略)(略)》维护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费、禁毒社会工作者补贴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本采购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保障,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进行支付;第二期:(略)、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4%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或者存在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略)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65天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不兼中原则:(略)确定。即:如某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包组投标时,均被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名,则按其所投各包组正顺序确定该供应商为顺序最靠前包组的中标候选人,该供应商将不能在其他包组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或者存在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略)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略)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略)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略)CA(略)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略)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有任何技术问题,(略)站客服电话(略)进行咨询,代理机构:(略)
(三)(略)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略)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略)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略)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采用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两种方式:(略)
(五)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项目共分为14个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略)依次确定。
(七)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八)(略)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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