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公告
(略)债权人:
(略)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10月18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10月27日经
(略)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顺序、分配比例和分配金额,
(略)破产财产实施第一次分配,
(略)以银行转账方式:
(略)
除优先支付的破产费用外,本次可供分配破产财产总额为
(略).48元。本案参与分配的第一顺序职工债权清偿率为100%,由于1笔职工债权涉及未决诉讼,管理人将相应款项予以提存;参与分配的第二顺序税款债权清偿额为23.2元,清偿率为100%;参与分配的第三顺序普通债权总额
(略).20元,可用于清偿上述普通债权的财产金额为
(略).28元,清偿率为44.57%。本案破产财产分配以货币方式:
(略)
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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