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50万元(含)以下医疗设备、器械配件(包26)项目按照公开招标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
(略)
一、项目名称:
(略)
二、
(略):2023-JQ24-W1032
三、公示时限: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3日止。
四、采购需求
(一)最高限价:49万元
(二)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略)
3.单位:
(略)
4.
(略)(
(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略).cn)列
(略)(
(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殊资质:
(1)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
(2)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
7.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审计报告。
(三)需求明细及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1。
五、意见反馈和有关说明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疑问的,请在公示期内,参照本公示附件反馈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方式:
(略)
邮件主题:
(略)+公司名称:
(略)
邮件内容:
(略)名称:
(略)
邮件附件:提供反馈意见表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
(略)@163.com,文件名称:
(略)
供应商提出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提出的反馈意见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意:本次公示内容为采购需求,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询问开标时间、地点:
(略)
六、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邮箱:
(略)
附件:1.包26技术和服务要求
2.反馈意见表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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