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物业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的综合物业服务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医院位
(略)(略),占地面积约19万平方米(包括闲置地块),服务范围为
(略),其中服务涉及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
(略)红线范围内新增
(略)域或建筑面积包含在本次招标服务范围内。服务内容涵盖绿化、办公及
(略)保洁、有害生物消杀、安保、电梯维保、电器及水电维修保障,物业服务人员至少配置52人。
二、项目及概算:
(略)
服务
名称:
(略)
计量
单位:
(略)
采购
数量
控制价
(万元/年)
服务需求标准
服务
期限
服务
地点:
(略)
备注
1
物业服务
年
1
300
详见
正文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福建省
(略)
三、投标单位:
(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截至购买标书之日),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含港澳台)入股企业,但外资独资企业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三)单位:
(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六)投标人经营范围满足国家关于本次招标服务要求。
(七)投标人需提供诚信承诺(原件)。
(八)
(略)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九)
(略)综合物业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经验。
(十)项目经理:
(略)
(十一)工程维修技术主管、绿化保洁主管、
(略)物业项目管理经验,需提供合同或业主开具证明资料。
四、项目要求
详见附件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公示仅作为供应商了解采购参数,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及报名时间、报名要求等内容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本次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3日。
3.本次采购需求公示在《
(略)》(
(略))上发布。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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