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清算组公告(2023)茗尊强清4号
2023年9月26日,
(略)公告,
(略)清算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略)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15日(含当日)前向清算组【地址:
(略)
二、
(略)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及其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开展工作,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略)(略)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
(略)络会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略)
特此公告。
(略)清算组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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