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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房产、车位及车库分别转让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发布日期:2023-10-26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房产、车位及车库分别转让交易公告
(略)(略)、车位及车库分别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略)
(略)房产、车位及车库分别转让
(略)
(略)显示为准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明细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标的图片
附件:转让标的图片
其他情况
1、本次挂牌为在评估价基础上降价挂牌。
2、转让方对转让标的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承诺。能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请意向受让方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黑龙江省关于房产、车位、车库的限购政策。不符合黑龙江省限购政策意向受让方不能参加竞拍,若意向受让方不按法律政策购买导致无法交付的,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价款、税费等一切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成交后,如果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
2023年2月10日
评估机构
(略)
转让底价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略)
转让方承诺
附件:转让方承诺.doc
转让方决策文件
(略)总经理:(略)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特别告知
1、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转让标的明细表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
2、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略)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3、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2、用户注册、(略)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略)提示。
3、(略)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略)
现场展示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联系展示联系人:(略)
2、展示联系人:(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3日
报名手续
(略)站((略))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1、交纳: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略)
加价
增价幅度(元)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自由竞价时间
2023年10月27日9:30-2023年11月24日9:3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略)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交易须知.doc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xls附件:转让标的图片.zip
联系
方式:(略)
标的咨询
李先生:(略)1;万女士:(略)5
咨询时间
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3日(节假日除外)
单位:(略)
黑龙江省(略)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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