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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新立粮食购销储备有限公司27个千吨囤拆除及残余价值捆绑降价转让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双鸭山 发布日期:2023-10-26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双鸭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略)27(略)29WZ(略)
挂牌起始日期2023/10/31挂牌截止日期2023/11/6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千吨囤27个
存放地黑龙江省双(略)建兴村西
标的现状转让标的千吨囤为钢结构,共27个。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略)
评估基准日2023/8/30
(略)
转让底价(元)(略)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略)
(略)(略)861013J
注册地:黑龙江省双(略)建兴村西
法定代表人:孙宝清
经济类型:(略)(国有独资)
转让方承诺我方现委(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略)会议纪要(略)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双(略)
特别告知
1、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在拆卸、装运标的的过程中,不允许乱拆非此次成交标的范围外的设备及其他部件,如违规,转让方有权中止此次交易并追究法律责任。
2、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3、转让标的为废旧资产捆绑转让,部分零部件可能丢失,具体按展示现状及展示确定部分进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4、转让标的为废旧资产拆除及残值转让,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6、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废旧资产转让移交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0、本次挂牌为在评估价基础上降价挂牌。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企业法人。
标的交割1、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拆除、装运工作,转让标的交割、拆除、装运等工作由交易双方在废旧资产转让移交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拆除、装运并承担转让标的装运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3、受让方需另行向转让方交纳拆运保证金10万元,该笔拆运保证金不包括在成交价款中。受让方在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拆运保证金不予退回,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略)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废旧资产转让移交合同,并另行向转让方交纳拆运保证金10万元。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废旧资产转让移交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废旧资产转让移交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略)
4、转让成交后,不提供发票转让方可根据受让方需求开具税点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1、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2、用户注册、(略)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略)提示。
3、(略)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略)
现场展示1、时间:公告期内2、联系人:(略)
特别说明:转让标的地点:(略)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3/10/31至2023/11/6
报名手续1、受让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略)站((略)),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1)
(略)进行资格审核。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的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废旧资产转让移交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略)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10月31日00:00至2023年11月07日10:00延时竞价周期(秒)300秒
服务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略)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附件1:现场踏勘确认书.doc附件2:交易须知.doc
联系方式:(略)
监督电话(略)9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略)
其他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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