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债权申报通知
(略)决定书,指定
(略)炜衡(福州)
(略)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
(略)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2023年11月18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写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同一个债权人有多笔独立债权的,应当分别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别强调:本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1月21日17时00分在
(略)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召开,故管理人建议各位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尽量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一周向管理人申报,给予管理人充足的审核债权时间。
二、申报债权应提供下列材料:
1.《债权申报表》(附件1)、《债权申报证据清单》(附件2)、《债权人联系方式:
(略)
2.提供所申报债权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协议;
(2)往来账、对账单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如发票、收款收据、银行流水记录等);
(3)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强制执行文书;
(4)利息或违约金计算明细等书面材料;
(5)申报人认为与其主张的权利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签名、摁指印。
3.申报人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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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除根据第3项提供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4)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并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并提供《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申报人不得编造虚假债权或证据材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申报人应确保其在《债权人联系方式:
(略)
上述附件电子版本
(略)(网址:https://
(略).cn)搜索相关公告后下载获取:
(略)
三、债权申报方式:
(略)
1、现场申报:即日起至申报截止日的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
(略)管理人处申报【通讯地址:
(略)
2、邮寄申报:
(略)管理人(收)【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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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人/或代理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核对债权申报材料原件。未经核对原件的债权申报文件不作为债权正式申报的依据,管理人亦有权不予以认定。债权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其债权申报管理人不予认可。
四、申报材料将由管理人进行登记造册、严格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申报人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审查,如实回答管理人的询问。
五、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将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提供证据、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否则,视为接受管理人核定的债权。管理人对无异议债权,将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3.债权人联系方式:
(略)
4.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7.(2023)闽01破申327号裁定书;
8.(2023)闽0121破41号决定书;
9.(2023)闽0121破41号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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