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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20处“千吨万人”乡镇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及规范化建设工程澄清、更正公告(一)

所属地区:台湾 - 台中 发布日期:2023-10-17
所属地区:台湾 - 台中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一、招标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略)
(略):HNLD-202310GY-(略)项目(略)域:(略)
招标人:(略)
多标:
内容
(略)20处“千吨万人”乡镇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及规范化建设工程
(略)20处“千吨万人”乡镇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及规范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水源地标识标牌工程:总共设立界标375块、交通警示牌132块以及宣传牌106块。(2)一级(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4)(略)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总共发放小垃圾桶1315套,保洁车57辆。(5)流动源污染防治工程:总共建设防渗渠3217m,防撞墩1817m。(6)其它建设工程:建设24(略),对(略)梅花洞温泉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略)储水塘进行清淤273m3。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略)
2、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略)站截图,盖上单位:(略)
(5)项目经理:(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他要求:
1、其他人员资格要求:
(1)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2)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3)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4)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省外企业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查询原件为准,(略)查询为准);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略)
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略)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略)址及结果)。
6、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略)
7、与招标人:(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略)http://(略)(略)名称:(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略)进行注册并获取:(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略)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略)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略)(略)(略)(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略)

9.评标办法
本次本次招标活动接受(略)(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略)

10.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谭俊杰
电话:(略)


发表日期:(略)
附件:
打印二、补充(变更、答疑、流标)公告(略)20处“千吨万人”乡镇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及规范化建设工程澄清、更正公告(一)
公告类型:补充(变更公告)项目(略)域:(略)
交易大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小类:工业制造
内容
(略)20处“千吨万人”乡镇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及规范化建设工程澄清、更正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略)(略)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的委托,对其(略)20处“千吨万人”乡镇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及规范化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更正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招标文件类似业绩“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或完工的工程为有效)以来投标人完成的引用水源地环境治理施工业绩”澄清、更正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或完工的工程为有效)以来投标人完成的饮用水源地环境治理施工业绩”
3、“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澄清、更正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凡原发布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澄清、更正公告(一)发布的内容有抵触或不一致者,均以本澄清、更正公告(一)发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本次澄清、更正公告(一)相关内容均按本澄清、更正公告(一)相应调整,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监督机构:(略)

发布时间:(略)
附件:
三、中标公示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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