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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横县大明猪场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22号)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3-10-13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横县大明养猪场:
(略)编制的《横县大明猪场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略)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代码:(略)-(略)
(三)项目地址:(略)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7%。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书):
1.对猪舍进行改造,包括增加栏位、新建半漏缝地板。
2.新建1间占地面积为120㎡堆棚。
3.新建1座300m³集污池,1座5000m³的黑膜沼气池,1座120m³的初期雨水池,1座150m³事故应急池。
4.新建2座总容积为120m³填埋井。
5.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场养殖规模为年存栏生猪4000头,年出栏生猪8000头。
二、项目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略)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略)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略)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请(略))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略)
(略)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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