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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警安大厦二期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3-10-13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广东警官学院滨(略)二期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JG(略)】补充公告
广东警官学院滨(略)二期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JG(略)(略)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原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略)
条款
原文
现文
1
招标文件
(略)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2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
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详见原文
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3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详见原文
新增,补充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二、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略)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略)或项目名称:(略)
三、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1:《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附件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一、企业资信(6分)
企业类似业绩
2.4分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工程造价大于360万元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每项得0.1分,本小项最多得2.4分。
企业研发能力
1.2分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省级或以上建设类工法证书,每项得0.6分,最多得1.2分。
第三方评价
1.2分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往前年度计算投标人连续获得国家税务部门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须含2022年度),
(1)企业连续5年或以上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得1.2分;
(2)企业连续3~4年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得0.6分;
(3)企业连续2年或以下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得0.3分。
财务指标
1.2分
(1)投标人近5年(2018、2019、2020、2021、2022年度)平均资产负债率(5个年度年平均)横向对比,第1-5名得1.2分;
(2)投标人近5年(2018、2019、2020、2021、2022年度)平均资产负债率(5个年度年平均)横向对比,第6-7名得0.6分;
(3)投标人近5年(2018、2019、2020、2021、2022年度)平均资产负债率(5个年度年平均)横向对比,第8-10名得0.3分;其余不得分。
注:负债率(5个年度年平均)横向对比方法为:负债率越低,排名越靠前,若排名相同则占用下一名次(如:第一名的投标人有N个,则该N个投标人并列为第一名,下一名按第N+1名计算,依此类推)。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略)址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时间以评价年度为准。不符合、不提供或少提供的不计分
二、项目管理机构(14分)
技术负责人
4分
1.技术职称: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年限在20年以上的,得2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年限在15年(不含15年)-20年(含20年)的,得1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年限在15年以下的,得0.5分。
2.从业经历:
工作经验年限在20年以上的,得2分;工作经验年限在15年(不含15年)-20年(含20年)的,得1分;工作经验年限在10年(含10年)-15年(含15年)的,得0.5分;工作经验年限在10年以下的得0.25分。
注:1.须提供职称证、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2.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提供正高级职称的,以其取得副高级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须同时提供正、副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3.从业经历以取得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颁发年限为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安全负责人
4分
1.技术职称: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在10年以上的,得2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在8年(不含8年)-10年(含10年)的,得1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在5年(含5年)-8年(含8年)的,得0.5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在5年以下的,得0.25分;
2.从业经历:
从业年限在15年以上的,得2分;在10年(不含10年)-15年(含15年)的,得1分;在5(含5年)-10年(含10年)以下的,得0.5分;年限在5年以下的,得0.25分;
注:1.须提供职称证、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2.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提供正高级职称的,以其取得副高级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须同时提供正、副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3.从业经历以取得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颁发年限为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质量负责人
4分
1.技术职称: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在10年以上的,得2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在8年(不含8年)-10年(含10年)的,得1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在5年(含5年)-8年(含8年)的,得0.5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在5年以下的,得0.25分;
2.从业经历:
从业经历年限在20年以上的,得2分;从业经历年限在15年(不含15年)-20年(含20年)的,得1分;从业经历年限在10年(含10年)-15年(含15年)的,得0.5分;从业经历年限在10年以下的,得0.25分
注:1.须提供职称证、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2.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提供正高级职称的,以其取得副高级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须同时提供正、副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3.从业经历以取得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颁发年限为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造价负责人
2分
1.技术职称: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2.从业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须相应提供职称证、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合计
20

注:
1、企业类似业绩:
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略)内的上传件为准,(略)(略)。不提供项目名称:(略)
(1)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略)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以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略)
2、企业研发能力
工法:须同时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略)
3、第三方评价:
(1)“纳税信用A级”证书须包含2022年度,只计算投标人自身((略))。
(2)(略)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或未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得分。时间以评价年度为准。
4、财务指标:投标人提供2018、2019、2020、2021、2022年度自身法人主体(本部)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略)址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资产负债率以报表数据为准。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管理机构人员指投标人自身人员((略),不含子、母公司人员),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投标人须提交人员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近一个月(2023年9月)在投标人单位:(略)
(2)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得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建筑生产技术管理等工程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5、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件2: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1工程施工单位:(略)
1.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1.3施工单位:(略)
1.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略)
1.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1.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略)
1.7施工单位:(略)
广东警官学院
(略)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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