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为创新南岳衡山风景
(略)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提升南岳衡山风景
(略)旅游服务水平,有效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引进战略合作者投资经营,
(略)合作,推进南岳衡山风景
(略)旅游服务专业化、市场化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南岳衡山风景
(略)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施机构为
(略)交通运输局,
(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2.2投资估算:本项目投资估算11157万元,其中车辆维保后勤基地582万元,公园等附属配套设施8657万元,磨镜台交通中转站1918万元。
2.3特许经营范围:项目主要包
(略)客运服务及配套设施运营、车辆维保后勤基地投资建设及维护、公园(二期)及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磨镜台交通中转站投资建设及维护(以经批准的《实施方案》为准)。
2.5特许经营期:根据投资回报周期需求,确定项目经营期限为6年(含投资建设期)。中标人投资建设的车辆维保后勤基地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竣工;磨镜台交通中转站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公园(二期)须于2028年12月31日前竣工。如中标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投资建设,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
2.6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在经营期内,
(略)通过提
(略)客运服务向使用者收取车票费用,收费标准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园(二期)定位为公益性场所,中标人提供日常管理、维护等服务,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无收益权。
(略)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无收益权。后勤维保基地由中标人提供物业管理、运营维护,
(略)和中标人内部使用。
为提升南岳旅游服务质量,推动南岳旅游发展,增强政府支持企业
(略)场经营的力度,并平衡项目投资、收益及经营风险,经综合考虑,鉴于公园(二期)、磨镜台交通中转站、车辆维保后勤基地及场站物业管理服务等项目无法产生收益,无法覆盖中标人单独投资建设运营部分的成本及合理收益,
(略)(略)客运收益对其投资及运维费用予以平衡,并实施统一招标。
2.7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
(略)
1、
(略)(略)人民政府授权
(略)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经营权授予的相关工作,以及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2、
(略)交通运输局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规定,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的方式:
(略)
3、
(略)客运特许经营权的特定义务,
(略)(以下简称“
(略)”)签订合作协议。
(略)(略)客运经营项目70%与30%的经营收益权,
(略)客运经营,
(略)客运经营相关的配套工作;
(略)(略)的设置、改造、维护及全部客运票款收取工作,协同政府职能部门负
(略)的维保,
(略)沿线景点的营销;
(略),
(略)(略)客运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客运车辆、车辆维护及相关设备设施、道路营运场站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等。
(略)相互协作、独立核算,各自对分工及收益权范围内经营的盈亏和债权债务负责,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略)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知情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在合作协议中约定。
4、
(略)只负责本次公开招标的经营范围
(略)道路客运服务。中标人须单独承担车辆维保后勤基地投资建设及维护、磨镜台交通中转站投资建设及维护,公园(二期)投资建设及维护,以及场站物业管理服务,该部分投资回报已全部涵盖在中标人的70%道路客运服务经营收益之中。
5、中标人确定后,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略)成立以后,
(略)签订继
(略)客运服务特许经营的补充协议,同时,
(略)签订合作协议。
2.8项目期满移交:
中标人应当在特许经营期满将投资建设的公园(二期)、后勤维保基地及磨镜台交通中转站无条件移交
(略)人民政府指定接收机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协议约定,在合作期结束前6个月(过渡期)与中标人共同组织成立移交工作组,启动资产无条件移交等工作,组织对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状况检查评估,保证项目处于良好运营和维护状态。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的价值非正常减损或者使用寿命减少的,相应扣减中标人的收益或者由中标人以其他方式:
(略)
2.9质量标准:
(1)客运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实施方案及实施机构要求;
(2)运维服务标准:符合实施方案及实施机构要求;
(3)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符合国家准入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2特定资格条件
(略)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经营四类班线的许可条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略)
4.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4.2资格审查方式:
(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仅接收银行转账(现金)、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单、投标担保保函、银行保函)两种方式:
(略)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6.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09月2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
(略)(略)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略)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实施方案、合同条款等。
6.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
(略)(略)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略)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予以拒收。
7.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
(略)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网站(
(略).cn/)、
(略)(
(略).cn/)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机构为
(略)发展和改革局,监督电话:
(略)。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略)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略)
注:
(略)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解密需使用对应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
(略)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
(略).cn:89\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11、其他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略)(略)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略)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略)
12、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南岳衡山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招标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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