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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鲁05破2号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 - 东营 发布日期:2023-09-28
所属地区:山东 - 东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9/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略)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营中院”)(略)(下称“华星石化”)的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5月11日指定(略)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华星石化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动华星石化的重整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拟统一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星石化概况
华星石化成立于2000年,登记机关为(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地址:(略)
华星石化主营业务为炼油与化工、成品油销售,拥有完整的炼油产业链,具有18套先进生产装置,配套有热电厂、污水处理厂、储(略)(略)、货运火车站等设施。企业原油一次加工能力600万吨/年,产品有成品油、化工产品两大系列,包括汽油、柴油、液化气、石油焦等石油产品和苯乙烯、丙烯、苯等基础化工原料。
华星石化曾荣获“石油和化工行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略)
二、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1.本次招募鼓励意向投资人单独报名。如意向投资人联合报名,联合体中有且仅能有一位产业投资人。产业投资人的认定以管理人意见为准。
2.管理人可根据重整工作的需要随时中/终止或继续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二)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管理人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对意向投资人进行招募,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略)法律)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算)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略)重整再生以及重整后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4.承诺接收债务人全体员工,保持职工劳动人事关系不变。
5.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缴纳诚意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6.以联合体方式:(略)
在符合前述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符合下述条件的投资人:
1.意向投资人从事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与债务人主营业务具有产业协同或相关性,或者从事大宗贸易服务行业并且可帮助债务人解决供应端问题,或者可帮助债务人延伸产业链条、增加债务人盈利增长点。
2.意向投资人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3.投资方案符合(略)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产业发展规划的。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10月20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略)
2.报名地点:(略)
(1)报名地点:(略)
(2)电子邮箱:(略)
(3)联系人:(略)
(4)联系电话:(略)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关于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招募遴选期间遵守管理人安排等事项的承诺函。
(3)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体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投资人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4)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意向投资人注册资本实缴出资证明文件以及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银行账户余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存款证明或授信额度证明。
(6)意向投资人承诺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的保密承诺函。
(7)接收债务人全体员工,保持职工劳动人事关系不变承诺函。
(8)意向投资人诚意金缴纳凭证。
管理人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东营分行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名,如为联合体参与的,所有重整投资人均需加盖印章并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10月25日18:00前完成补正。
(三)尽职调查
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向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开放尽调资料,并按报名顺序安排意向投资人逐家进行现场访谈。
重整投资人应在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3年11月30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指引中所列要素。
(五)遴选
为保障投资人招募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投资人招募将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投资人的经济实力、投资价款及支付方式:(略)
(六)签署协议
中选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七)诚意金的处理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最迟将在与中选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无息返还已缴纳的诚意金;对于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诚意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项。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届时请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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