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租赁加油罐车”
变更公告
(略)运输部对“租赁加油罐车”招标文件中,需变更以下内容:
1、“第四项第1条”由“投标单位:
(略)
2、“第五项第1条”由“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变更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第七项标书制作要求”由“投标文件中所含材料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资质、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价(单独封装);近三年的业绩,以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提供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相关证明;付款方式:
(略)
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略)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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